募兵是
战国中期以后出现的一种新型
军队。募兵与传统的
征兵不同,征兵是依法服兵役制度,这是公民对国家应尽的义务。
“
募兵制”的选兵标准很高,要求全副三层衣甲——即“上身甲”、“股甲”、“胫甲”。当时没有裤子,人们下身是裙子——对于军人来说就是裙状的皮革“股甲”。裙子里边光着大腿,从膝盖以下有半截裤筒似的胫衣套在小腿上——胫衣是由从前远古时代的绑腿进化来的,以后将继续向上扩张成为裤子(战国时期还没有裤子,只是小腿上的胫衣),对于军人来讲小腿上的胫衣就是皮革的“胫甲”。穿好这上身甲、股甲、胫甲三层衣甲,脑袋上再着胄(青铜头盔),操十二石之弩,挎箭五十枚,荷戈,带剑,裹三日之粮,负重奔跑,由拂晓至日中,能奔跑一百里者,才能应征人伍。当时的一百里相当现在的41.5公里,等于全程马拉松赛,要求半天跑完,而且这些大兵背了那么多兵甲武器,可不是背心裤衩呀。我们由此也可以判断,先秦人在身高、体能和耐力方面,都比现代人出色!
“募兵制”选出的人叫做“
武卒”,录取之后按各人特长进行编队,职责与武器各有序列。
吴起采取由单兵到多兵、分队到合成的循序渐进的训练方法,使
武卒完全脱离生产,专心操演,成为“常备兵”,明显不同于过于业余兼职的“征发兵”,是一种史无先例的创举,开后代募兵制的先河。这些职业化的军人,骁勇善战,立了功还有赏爵和田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