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体育局是包头市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
机构职责
(一)研究拟订全市体育工作的有关规定、规则、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全市体育发展规划,编制并实施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制改革。
(三)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事业发展,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规划竞技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竞技体育训练。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五)组织承办参加国际、国内、自治区重大比赛,主办全市综合性体育比赛。制定并颁布包头市竞赛规则,管理全市性比赛和裁判员队伍。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六)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全市青少年体育组织建设。
(七)研究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政策,指导完善体育产业布局。推动发展体育产业重点业态。负责全市体育彩票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八)组织指导体育文化、宣传教育、科研和安全工作,管理指导全市性体育社团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
(九)开展对外体育合作和交流。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研究拟订全市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和体育发展重大事项。负责体育文化、宣传教育、新闻发布工作。开展对外体育合作和交流。组织开展体育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管理指导全市性体育社团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承担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政工科。负责管理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专业技术、社会保障、运动员保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三)群众体育科。制订全市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工作队伍建设。落实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规则,推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发展。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指导和管理监督全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
(四)竞技体育科。研究制订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制订实施全市性体育竞赛规则。指导全市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体育科研工作和训练基地发展。组织承办参加国际、国内和自治区重大比赛,承办全市综合性体育比赛和管理全市裁判员队伍。负责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五)青少年体育科。研究制订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和竞赛计划,管理全市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和体育竞赛活动。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市青少年体育组织建设。负责全市青少年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体育产业科(行政审批科、法规科)。制订实施全市体育产业区域发展规划,指导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体育中介培训、体育用品制造与销售等产业发展。负责全市体育彩票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体育事业、产业统计等工作。指导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纪检等工作。
现任领导
包头市体育局局长:崔晓静
包头市体育局副局长:张学
包头市体育局副局长:陈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