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图书馆位于
包头市昆都仑区富林路与阿尔丁南大街交汇口西南角,是公益性文化服务机构,具有文献资源收集、整理、存储、开发、利用和服务功能,是一座集“公益性、知识性、教育性、休闲性”于一身的单体大型现代化图书馆;是全国文化工作先进集体、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先进单位、全国文明图书馆。2018年5月被评定为国家一级图书馆。
历史沿革
包头市图书馆始建于1956年12月。
1981年,地方政府投资兴建了包头市图书馆大楼。
1990年,成立了包头地区图书馆协作网(1999年成立了包头市图书馆学会)。
2003年,成立了中国数字图书馆包头分馆。
2007年,包头市图书馆新址已奠基并进入施工阶段。
2012年10月26日,新馆全面开放。
2018年5月,被评定为国家一级图书馆。
馆藏实力
馆藏资源
据2022年5月该图书馆官网显示,包头市图书馆总藏书规模达到150余万册,数字资源数据库22个;其中纸质藏书达到48万册件,有古籍10000余本:《
重订广舆记》《
唐诗类苑》《
新式标点四书白话解说》《
万有文库》《重订六书通》《大字圈点精校本三苏全集》《绘图元史通俗演义》等;还有
工具书1000余本:《
中国大百科全书》等;数字资源数据库包括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百科知识库、超星电子书、博看期刊报纸、易趣少儿漫画馆、e线图情等。
支撑保障
据2022年5月该图书馆官网显示,包头市图书馆在全市开设各类图书馆分馆20个,流通点12个。建成独立的蒙文馆、地方文献馆、盲人馆等特色馆。图书馆启用“图创”集群化、自动化图书馆管理系统、“阿法迪”智能借还书系统、“一卡通”管理服务系统等高端智能化的网络设施,采取开放式服务,建“超市式”图书馆,即藏书、借书、阅览、休闲一体化,营造“人在书中,书在人旁”,自由借阅、人文休闲的现代化图书馆环境。采用数字图书馆服务,借助电子网络和现代设备,提供遍及全市城乡的数字服务,做到24小时阅读,“人不出户”,尽享图书馆服务。
组织体系
队伍建设
据2022年5月该图书馆官网显示,包头市图书馆人员编制85个,在编人员76人,女职工50人、男职工26人;专业技术人员共74人,其中副高职称16人、中级职称35人、初级职称20人。
机构部门
据2022年5月该图书馆官网显示,包头市图书馆设有综合办公室、党群人事部、读者服务中心、读者服务中心、数字信息技术部、残障读者服务部、科研辅导培训部、少儿部、设备运行部、民族地方文献与期刊部10个机构部门。
建设成果
开发成果
据2022年5月该图书馆官网显示,包头市图书馆编辑出版10册《包头地方文献丛书》,其中重点编辑出版了《老包头影集》《包头历史文献选编•包头市志、新包头市志、鹿野纪闻》《包头历史文献选编•萨拉齐志、土默特旗志》等。建设完成包头话剧、漫瀚剧、影视剧、二人台、民族歌舞、“尚书讲坛”、《包头非遗库》《包头艺术老照片库》《包头非遗库》《包头二人台艺术库》《老包头八景》等数据库。
(表格参考资料来源:)
机构荣誉
1994年定为“三级图书馆”,1998年定为“二级图书馆”,2005年定为“一级图书馆”。
1994年,获文化部“全国文明图书馆”、“读者喜爱的图书馆”称号。
2005年,获人事部、文化部授予“全国文化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2006年,文化部授予“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先进单位”称号、自治区文化厅授予“全区十佳图书馆”称号。
2013年9月,包头市图书馆学会获“全国先进社科组织”称号。
2018年5月,包头市图书馆获,全国家庭亲子阅读体验基地荣誉称号。
2023年12月18日,入选文化和旅游部公布的第七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上等级馆名单,并被评为“一级图书馆”。
文化传统
形象标识
包头市图书馆形象标识。
使命愿景
使命
书香云集润泽鹿城
以便利的交通、独特的建筑、丰富的文化资源以及温馨、舒适的家居式阅读环境吸引着包头市民,成为本市读者学习知识、品味文化的最佳选择。
愿景
将包头市图书馆打造成为西北地区一流现代化图书馆
以“服务至上、读者优先”的办馆思路、“大开间、全开放”的设置格局,以及“书香人和、个性周到”的服务理念,积极探索图书馆服务新方式,不断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倾情于打造一座具有文献资源收集、整理、存储、开发和服务功能,集知识信息集散地、市民终身教育学校、包头地方文献宝库、高雅文化休闲场所、全市图书馆中枢为一身,可供城市大众心灵憩息、精神成长的人生“第二起居室”。
文化活动
据2022年5月该图书馆官网显示,包头市图书馆举办的文化品牌活动有艳子姐姐讲故事、兴趣时间、小特影院、小小志愿者、尚书讲坛等。
读者服务
读者指南
一、爱护书刊、资料,保持环境卫生,不得恶意破坏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二、遵守公共秩序,办卡、借还图书、使用设备等请自觉在一米线外排队等候。
三、食品、有色饮料等不得带入借阅区。
四、严禁携带危险品及宠物入馆。
五、馆内严禁吸烟。
六、馆内外禁止擅自张贴广告、散发传单或推销商品等。
七、入馆后,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需置于静音、震动或关闭状态,请勿喧哗、嬉闹、追逐或妨碍他人。
八、成人外借区接待读者年龄为12周岁(不含)以上。少儿区接待读者年龄为0—12岁。学龄前儿童在馆内需由家长全程陪同,并承担监护责任,保证安全。
九、馆内只阅不借的资源种类包括:地方文献、古籍、工具书、报纸、期刊及1985年(含)以前出版的图书。
十、每周三下午15:00—17:00为馆长接待日。
十一、请读者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配合工作人员管理。遇紧急事件,请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有序疏散。
周二到周日8:30-17:30对外开放
周一上午闭馆,下午14:30-17:30对外开放
节假日正常开馆
24小时自助书屋暂时不开放。
借阅制度
说明:
1.办理读者卡时,请出示本人身份证、驾驶证或户口本,首次办卡免收工本费,只收押金。
2.每卡每次所借书籍价格总额不得超过读者卡押金额度。
3.读者卡丢失补办时,需收取10元工本费。
4.退卡时,押金全部退还。
5.本卡可以充值,用于其他消费项目。
6.下午17∶00以后,停止办理读者卡业务。
包头市图书馆图书借阅规则
一、读者卡全馆可借阅图书适用。
二、借期与续借:图书借阅总周期为45天,首借30天,续借15天(只可续借1次)。续借须履行续借手续。
三、续借方式:
1.现场续借:利用馆内自助借还机自助操作。
2.微信公众号续借:关注包头市图书馆公众号进行续借。
3.网上续借:登录包头市图书馆官网。
包头市图书馆图书丢失损坏赔偿规则
一、图书丢失和严重损坏赔偿标准:
1.1986-1995年出版的,按图书定价的20倍赔偿;
2.1996-2020年出版的,按图书定价的5倍赔偿;
3.2021年至今出版的,按图书定价的2倍赔偿。
二、一般损坏的图书,如影响再次借阅,按图书定价赔偿。
三、图书丢失或损坏,需在借书区服务台办理赔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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