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教育局是包头市人民政府主管教育事业和汉语言文字工作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包头市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按权限负责全市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三)指导普通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民办基础教育、特殊教育、社会综合实践教育工作。负责基础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学校布局调整。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校本课程教材。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实施素质教育,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
(四)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开展职业指导工作。统筹民办中等职业教育、职工教育、农牧民教育、社区教育、终身教育、老年教育等各类成人教育。
(五)按权限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基础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工作,发布教育督导报告。
(六)负责市本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负责教育经费的年度预决算。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使用管理政策,并参与管理用于调节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和支持重点项目的基建投资、 事业经费。监测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设施专项建设工程。承担直属系统审计工作。拟定全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和基本建设统计、分析工作。
(七)负责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和规范办学行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指导直属系统统一战线和群团组织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德育教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与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全市校园足球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直属系统科级干部。
(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按权限统筹管理全市教育系统人才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校长(园长)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指导各类教师招聘、岗位聘任管理、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教师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九)按权限组织、指导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负责高中阶段教育毕业文凭的审验和发放工作。
(十)指导全市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研究、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统筹推进全市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及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包头市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合作交流。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包头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汉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指导扫盲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的统筹安排和全局性会议的组织管理。承担机关文秘、机要、保密、档案、督查、宣传、信息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和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工作。协调组织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二)政工科(包头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市委关于党建工作的部署,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工作。指导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等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按权限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科级干部的选任、管理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评工作。
(三)督导室(包头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拟定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办法和评估标准。组织开展对旗县区人民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及评估工作。组织实施对高中阶段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教育专项工作完成情况的督导。指导旗县区教育督导和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监测。发布教育督导报告。承担市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教师工作科(汉语言文字应用管理科)。负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和宏观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拟定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师德师风建设、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和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校长、园长继续教育。指导教师招聘,按中央、自治区有关规定表彰奖励及职称、名优骨干教师评审和教师岗位聘任管理工作。承担特岗教师招聘及直属学校教师招聘、人员调配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贯彻执行自治区制定的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汉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教育综合改革办公室)。统筹指导教育综合改革工作。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组织拟定综合性教育政策、规章制度草案。承担综合性、政策性材料的起草工作。 组织开展教育系统法治建设、教育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及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等工作。 承担民办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 负责教育行政审批工作,按权限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置审批和监督检查评估。负责教育开放和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六)规划财务科(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拟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承担教育事业统计、分析工作。指导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布局调整和规划编制审定工作,研究提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设置调整意见。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教育项目的调研、编制、申报和监督实施工作,承担所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节能减排工作。研究拟定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使用管理政策。指导学生资助、教育捐赠、教育收费工作。组织全市教育经费和教育基建统计。负责市本级各类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及绩效评价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年度预算、决算,监督教育经费投入及管理使用情况。研究提出机关及直属单位大额资金使用意见,承担机关财务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并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七)基础教育科。负责基础教育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基础教育发展政策,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工作,规范基础教育学校、幼儿园办学行为。指导中小学校课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教育信息化、教育装备技术、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指导教育招生考试工作。承担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承办普通高中教育毕业文凭的审验和发放工作。
(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统筹管理中等职业教育、成人非学历教育与社区教育。拟定相关教学指导文件、教学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职业指导。指导职业教育教学、实习实训。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和专业教师培训。负责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和调整工作。组织协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承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文凭的审验和发放工作。组织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检查评估工作。
(九)民族教育科。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民族教育工作。推行国家统编教材工作。
(十)学校安全管理科。统筹协调全市学校安全稳定管理工作,拟定学校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等并指导实施。协调指导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网络安全及防范处理邪教工作。协调处理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突发性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检查学校安全教育。负责教育舆情监控及信访工作。
(十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校园足球办公室)。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拟定学校体育、卫生、艺术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组织管理各类学校体育竞赛和艺术等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参与指导相关专业师资、教材及课程建设。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检查评估工作。承担包头市校园足球和学生营养改善工作。
(十二)德育工作科。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德育和队伍建设。指导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心理健康教育和职业生涯规划。统筹指导学校劳动教育、科技、国防教育和社会实践教育、研学旅行等校外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精神文明创建和校园文化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共青团、少年队、班集体、班主任队伍建设。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学籍、学生管理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家校协作和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出版物的监管。落实国家妇女、儿童发展纲要。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纪检等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直属单位
一、包头广播电视大学(包机编办发〔2018〕125号)
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采用计算机网络、卫星宽带等多媒体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通过自主及合作办学开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采用“线上”、“线下”两种教育方式,开展对幼儿园、中小学、中职学校校长及教师等的培训,开展社区教育、老年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各种非学历教育。
二、包头机械工业职业学校(包机编发〔2014〕28号)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立足包头、面向全区,辐射我国中西部地区,培养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中高级应用型、技能型人才;承担地方经济相关行业在职职工培训。
三、包头机电工业职业学校(包机编发〔2014〕28号)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立足包头、面向全区,辐射我国中西部地区,培养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中高级应用型、技能型人才;承担地方经济相关行业在职职工培训。
四、包头服务管理职业学校(包机编发〔2014〕28号)
辐射我国中西部地区,培养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中高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立足包头、面向全区,辐射我国中西部地区,培养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中高级应用型、技能型人才;承担地方经济相关行业在职职工培训。
五、包头财经信息职业学校(包机编发〔2014〕28号)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立足包头、面向全区,级应用型、技能型人才;承担地方经济相关行业在职职工培训。
六、包头职业教育园区综合服务中心(包机编发〔2021〕46号)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决策部署,承担支持保障包头职教园区建设发展等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职教园区内各类公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及公共资产协调管理、服务工作。
(二)负责为职教园区内师生提供就餐、住宿、公交、通讯、体育场所等公共服务。
(三)配合九原区人民政府保障园区安全稳定,做好安全生产、公共卫生、信访维稳等保障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职业赛事等组织工作,会同院校开展国际对外交流与合作。
(五)参与园区重大事项决策、建设、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招院引所、研究园区整体发展等工作。
(六)承担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七、包头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包机编发〔2021〕47号)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关于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国家教育考试招生职能。承担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各类教育统一考试的组织管理和相关考试的招生及命题、评价等工作任务。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考试招生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参与拟订包头市各类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具体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拟订全市教育考试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成人高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升学考试和多种教育类社会考试的考务、招生录取等组织实施工作。
(三)参与开展相关考试命题、阅卷、科研和分析评价等工作,参与各类教育考试相关科目的考试说明的制定工作。
(四)承担教育考试领域诚信教育的相关工作,处理考试招生违纪违规问题。
(五)负责各类教育考试招生的信息化技术支持和信息管理,推动标准化考点建设。
(六)承担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日常相关工作。
(七)承担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八、包头市第一中学(包机编发〔1997〕28号)
贯彻国家义务教育法,为国家培养社会主义建设的劳动者和接班人。面向全体学生,一方面使学生受到德、智、体、美、劳多方面的良好素质与能力教育,另一方面给高等学校输送合格新生。
九、包头市第九中学(包机编发〔1997〕28号)
贯彻国家义务教育法,为国家培养社会主义建设劳动者和接班人。面向全体学生,一方面使学生受到德、智、体、美、劳多方面的良好素质与能力的教育,另一方面给高等学校输送合格新生。
十、包头市蒙古族中学(包机编发〔1997〕28号)
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进一步提高蒙古族学生素质,为高等学校输送合格新生,为包头、内蒙和祖国现代化建设培养大批建设者和接班人。
十一、包头市回民中学(包机编发〔1997〕28号)
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进一步提高回族学生的素质,为包头、内蒙古西部地区培养少数民族人才。
十二、包头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包机编办发〔2021〕20号)
(一)服务学校教育教学,指导学校开展学科课程标准、教材、教法、学法等主题教学研究,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开展考试和命题研究,负责全市学业质量监测、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和质量分析工作。
(二)服务教师专业成长,开展教师教学技能比赛及教学技能培训工作,指导教师改进教学方式。
(三)服务学生全面发展,研究学生学习和成长规律,指导学校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四)服务教育管理决策,开展基础教育理论、政策和实践研究,为教育决策提供基础性意见建议。
(五)指导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开展课题研究,承担课题中期验收和结题评审等工作,负责教研成果的推广、转化和应用。
(六)承担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十三、包头市中小学综合实践教育中心(包机编办发〔2021〕20号)
(一)承担全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教育教学工作。
(二)承担全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通用技术课程教学工作。
(三)承担学生研学实践和劳动教育活动等工作。
(四)承担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十四、包头市电化教育馆(挂包头市教育技术中心牌子)(包机编办发〔2021〕20号)
(一)负责研究教育信息化和教育装备技术发展方向,参与拟订包头市相关建设规划及标准,协助指导各类功能教室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
(二)承担包头市教育信息化、教育装备课题研究和应用推广,开展教育信息化及教育装备应用效益评价、应用培训服务、推广教学应用。
(三)承担包头市信息技术和实验教学研究工作,指导学校开展相关课程的教育教学及师生创新活动,协助开展信息技术和实验课程教学评价、实践考试。
(四)负责包头市多媒体电子音像教材和数字教学资源等的制作及教学应用工作。
(五)加强中小学教师信息化、教育装备队伍建设,负责开展相关培训。
(六)承担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十五、包头市教育督导评估中心(包机编办发〔2021〕20号)
(一)负责教育督导评估监测理论研究,协助局机关拟订包头市教育督导评估监测项目实施方案。
(二)协助局机关开展全市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和教育教学质量监测的具体工作。
(三)协助局机关开展全市学前至普通高中(含中职)教育评估监测的具体工作。
(四)承担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十六、包头市教育事业发展保障中心(包机编办发〔2021〕20号)
(一)承担各级各类学生及学前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教师等相关资助政策措施的落实工作,负责统计、汇总、分析全市资助工作信息。
(二)承担开展资助政策和资助成效宣传、法律咨询和信访等相关工作。
(三)负责对全市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认定,负责对享受资助学生信息核查、汇总、统计,承担全市各资助专项拨款的预算工作。
(四)负责指导包头市中小学校食堂、公寓、校服等后勤服务及保障工作。
(五)承担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十七、包头市少年宫(包机编办发〔2021〕20号)
(一)负责面向全市少年儿童开展德、智、体、美、劳等校外教学服务工作。
(二)承担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人员编制
包头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4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5名(1正、4副,含纪检委书记);科级领导职数21名(12正,含机关党组织副书记;9副)。另核定机关工勤人员编制7名。
现任领导
局长:胡海峰
副局长:贾洪涛(挂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