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盐务管理局于1991年经
包头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市人民政府盐业行政管理部门,正处级建制,负责本辖区的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执法工作,隶属于
内蒙古自治区盐务管理局,下设旗县支局,实行垂直领导。
包头市盐业公司始建于1950年,1980年上划
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承担着全市294万人口的食用盐和工农牧业等各类用盐的供应工作。局司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1.宣传并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及自治区盐务局有关
盐业管理的法规、政策,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盐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开展盐政管理工作,规范辖区内盐业部门食盐专营行为;
直属支公司、批发部:
土默特右旗盐务管理局(土默特右旗支公司),东河区盐业批发部、青昆盐业批发部(负责昆都仑区、青山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