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是按照双方约定的条件,一方把一定的生产任务交由另一方负责完成。在工农业生产和基本建设中都有不同形式的包工。例如,某一单位将一项建筑工程的任务,按照一定的设计造价和完工期限,包给某一建筑公司。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包工是一种生产责任制度。一般是集体经济组织中的作业组、个人、农户向集体承包一定的生产任务,事先规定完成作业的数量、质量、时间等要求,按照规定条件完成任务后,取得一定数量的劳动报酬。
1. [contract for a job]∶按照某项要求和期限完成规定的生产任务。
2. [a job for which payment is calculated on the amount of work done]∶按完成的工作量计算工资的工作。
3. [labour contractor]∶承包工程中的厂商或工头。
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的一种农业生产责任制度。基本内容是:
集体经济组织把一定的生产任务和为完成该项任务所需要的投工数量发包给承包者(集体或个体)后,不管承包者完成任务实际投工多少,均按发包时确定的投工量付给报酬。在抢收抢种的农忙季节采用包工形式,可以鼓励承包者赶农时,抢季节,加快作业进度。按承包单位划分,有包工到作业组、包工到户和包工到劳动力;按承包对象,包工可分为包工到组、包工到户、包工到劳等形式;按承包时间长短划分,有小段包工、季节包工和常年包工。小段包工也称“小包工”,是以某一农事阶段的作业及其用工量为承包内容。在抢收抢种的农忙季节采用这种包工形式,有利于鼓励承包者赶农时,抢季节,加快作业进度。季节包工,是以一个农事季节或一季农作物的生产周期内的生产任务及其用工量为承包内容。季节包工比小段包工的承包时间长,作业项目多,包工任务比较稳定,有利于发挥承包者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常年包工,是以一个生产年度的生产任务及其用工量为承包内容,有利于保证作业质量和提高产品产量,饲养业多采取这种包工形式。由于包工制与劳动的最终成果联系不紧密,承包者往往只求进度,不求质量。因此,实行包工必须明确规定作业质量要求,建立严格的质量检查验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