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衣护军参领,清代官名。
内务府三旗护军营职官,掌率所辖官兵宿卫宫禁及导引扈从等事。康熙十六年(1677)置。
每旗五人,隶内务府大臣管辖,三十四年改隶
领侍卫内大臣管辖。雍正元年(1723)仍改隶内务府,为三旗护军统领属官,遂定制。初秩正五品, 乾隆三十二年(1767) 赏给四品虚衔,仍食五品俸;乾隆三十六年升为从三品,食五品俸。缺出,以奉旨记名卓异之侍卫委署参领及员外郎为一班,俸深侍卫、参领为一班,分班间用,均序俸开列;其由员外郎升授者,照例兼任。又圆明园内务府三旗护军营额设包衣护军参领三人(旗各一人),雍正二年置,初秩正五品,乾隆三十七年改从三品,仍食五品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