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裹快运即托运人到车站行包房办理托运手续,交相关运输费用,将行李、包裹交承运人,运到目的地后, 快件运输所承运的货物,单件货物体积以适于装入旅客列车行李车为限,但最小不小于0.01立方米(即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得小于0.6米)。
1、包裹的托运,即托运人到车站行包房办理托运手续,交相关运输费用,将行李、包裹交承运人,运到目的地后,由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行李、包裹的运输方式。这是最常见的行李、包裹运输方式。
2、带运包裹,是指旅客将按包裹办理的贵重物品、重要文件、尖端保密产品带入包房自行看管和装卸的物品。
3、按包车办理。凡要求单独使用加挂车辆或加开专用列车时,均按包车办理。包车人应先向承运人提出全程路程单。经协商同意,包车人应与承运人签订包车合同。包车合同主要载明:
(1)包车人、承运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
(2)包用车辆种类、数量;
(3)发站和到站站名;
(4)时间;
(5)包车运输费用;
(6)违约责任;
(7)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签订包车合同的同时,包车人应檄付定金。
4、租车运输:向承运人租用车辆时,租用单位应与承运人签订租车合同。租车合同主要载明:
(1)承租人和承运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
(2)租用车辆种类、数量;
(3)租用的时间和区间;
(4)租车费用;
(5)违约责任;
(6)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租车利用动力、线路运行时,应向承运人提出书面要求,经协商同意并对车辆的技术状态检查合格后才能办理,核收挂运费或行驶费。长期挂运或行驶时,承运人应与承租人签订合同。
5、企业自备车辆或租车利用动力、线路运输。企业自备车辆或租车利用动力、线路运行时,应向承运人提出书面要求,经协商同意并对机车车辆的技术状态检查合格后才能办理,核收挂运费或行驶费。长期挂运或行驶时,承运人应与企业或承租人签订合同。
6、过轨运输。即国家运输企业与其他运输企业办理直通旅客运输业务时过轨运输。办理过轨运输应报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
7、快件运输(快运CRE)。
(1)办理快件运输的条件。
快件运输所承运的货物,单件货物体积以适于装入旅客列车行李车为限,但最小不小于0.01立方米(即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得小于0.6米)。单件货物实际重量一般不超过50千克(国际联运不超过65千克)。如单件重量超过50千克,可按超重货物办理。轻泡货物按体积每立方米折合165千克确定计费重量。
不办理危险物品和国家禁止运输物品的运输。
(2)到达免费送货。
对一批包干费超过50元(暂定,即将下调)的快运包裹,在设有快运机构的到达城区内免费送货上门。对不符合以上条件要求送货上门的,适当收取短途送货费。
(3)电话委托上门收货。
客户托运货物时,只需拨通快运机构的电话,有关人员将根据约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上门取货,并协助客户办理托运手续。
(4)填写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