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裹立法是指为了达到一个整体的立法目的,在一个法律性文件中对散布在多部法律内的有关规定,一次性地作出“打包”修改。
作用
在大陆法系国家,这是一个常用的方法。有利于提高立法效率、促进法律体系内部的协调统一。
如果采用传统方式,必须对相关法律分别进行修改,这样就不能在一次立法中一并解决与之相关的所有立法问题。
正是为了避免这种僵硬的审议方式,德国等国家逐步发展出“包裹立法”的立法技术,使立法者在制定新法或修改旧法时,一并对所涉及的其他法律进行修改。
据介绍,德国是使用“包裹立法”最多的国家。1896年颁布的德国民法施行法就属典型的“包裹立法”模式,共修正了17部与民法抵触的法律,废止了一部法律。
“包裹立法”模式在德国、奥地利、瑞士等大陆法系国家使用非常普遍。英国、美国、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立法中也经常采用类似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