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外人是中国封建法律对外国人的通称。《
唐律疏议·名例》:“化外人,谓蕃夷之国,别立君长者,各有风俗,制法不同。”唐律处理化外人案件的原则是:“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即同国籍人相犯,依其本国法处理;不同国籍人之间相犯,依中国法处理。明清律则规定,化外人犯罪皆依中国法论。
“化外人”即“蕃夷之国”的人,指外国人。化外人指的是中国人以外的人,即外国人。中国自古以来认为自己是天朝大国、王化之地,故把外国人称为化外人,带有轻贬之意。凡属同一个国家的外国人互相侵犯时,依照该国的法律处理;若是中国人与外国人或不同国家的外国人互相侵犯,则适用
唐朝的法律。这一规定既维护了唐王朝的国家主权,又反映了唐朝统治者尊重外国习俗和法律的大国风度,有利于与其他各国的正常交往。是
属人主义与
属地主义的巧妙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