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大公为小公
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将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转化为地方或企业集体所有的行为
化大公为小公是指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将属于国家(全民)所有的财产转化为地方或企业集体所有的行为。有些地方或企业单位,为了谋求本地或本企业的经济利益,采用在帐目上弄虚作假的手法,任意转移、挪用各项专用基金、物资设备,截留国家预算收入等,把本属于国家并有特定用途的财产、物资、设备变成了地方或企业集体所有,用于地方或集体的生活服务。
这样,物质、设备和其他财产的所有制性质和经济性质都发生了变化:全民所有制财产被企业占去的那一部分变成了集体所有制财产;财产、物资、设备因企业用作生活服务设施而由原来的生产资料变成了生活资料。这种做法坑害了国家,肥了集体和个人,是一种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1-08 15:12
目录
概述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