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氧自救器
用于矿井内或其他缺氧环境内的设备
化学氧自救器(chemical oxygen self-rescuer0)隔绝灾区空气,能通过化学反应产生氧气的自救器,利用超氧化钾超氧化钠二氧化碳反应生成氧气来达到自救。
型号规则
国家允许使用的型号为ZH-30及其变种(材料不同尾号不同),ZH-45及其变种,ZH-60及其变种。
拥有其他编号的自救器在相应安标证上必须有以上ZH相关编号与现用编号。
维修方法
以ZH-30型化学氧自救器为例(通用ZH-30变种)
修理前的准备要有约10平方米的修理室,室内空气干燥,绝对湿度应在10g/m3以下即室温20℃,相对湿度为55%。
修理步骤如下:
1、将待修自救器的保护罩取下,搬启红色的扳手,拉断封印条,取下前后封口带和腰带环,打开自救器的上下外壳,将上外壳密封槽中的旧橡胶圈取出,重新更换橡胶圈,在换上的新橡胶圈上涂上一层薄薄的硅脂或凡士林,隔绝空气,以防橡胶老化。
2、将上外壳再盖在下外壳上,装上腰带环和前后封口带,换上新的封印条(向厂方购买),扣上前后封口带,再将自救器进行气密性能检查,不漏气的为已修好,再将封印条用锡焊或点焊焊接上。
3、修理漏气自救器要求迅速,每台自救器修理不要超过5分钟。以防自救器内的药品受潮失效;
4、修理好后的自救器,需要经过增重检查,增重不超过10克为合格,增重超过10克的自救器,其中药品已吸收大量水汽与CO2,予以报废。
检修工对自救器的修理、保养工作一定要按照操作规程认真执行,按时将仪器送公司校验,否则将会导致仪器失效后,有可能导致气体事故和其它“一通三防”事故发生时,自救器不能发挥作用,造成不必要的危害。
国内现状
国内多运用化学氧自救器和压缩氧自救器,国家宪法规禁止30分钟以下工作时间自救器的使用,及过滤式自救器的全面停用。要求煤矿企业全面换装30分钟以上型自救器。在《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中明令禁止。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5-25 13:12
目录
概述
型号规则
维修方法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