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和书画院成立于2011年,是经国家文化部门批准的文化艺术机构,以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艺术瑰宝书画艺术,培养和推出书画新人,繁荣中华民族文化艺术,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为宗旨。下设编辑委员会、大赛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等机构。
宗旨方针
北京人和书画院的宗旨:在建设和谐社会的新时期,弘扬民族优秀文化艺术,促进国内书画家在书画艺术上的创作、学术研究。响应“大书法、大绘画”的口号,以积极推进民族书画艺术伟大复兴,进一步加强中国书法文化的对外交流,潜移默化,广泛传播,使中国民族书画艺术立于世界艺术之林,致力在世界美术史上写下了光辉的一页。
北京人和书法院将坚持党的“二为”和“双百”方针,在建设和谐社会的指引下,发挥自身优势,可持续性的做好书法创作、学术研究、书法教育普及和推广工作,全面促进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伟大复兴,为中华民族文化艺术吸收新的血液,为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伟大复兴做出贡献
捏造事实
2015年09月19日,因微信公众号“微秀生活”号发布文章称周杰伦为“汉奸”、“卖国贼”,歌手周杰伦以名誉侵权为由将该公众号认证的开办主体北京人和书画院诉至法院,要求删除相关信息、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道歉,并索赔损失60万元。
周杰伦认为,整篇文章充斥着对周杰伦的恶意中伤和侮辱,全篇荒诞不羁,公然捏造事实丑化周杰伦的人格。这种行为是对周杰伦人格的践踏,对其形象的抹黑。作为享誉两岸三地的知名台湾艺人,其名誉承载着巨大的经济价值和精神价值,应受到法律保护。北京人和书画院的行为给其名誉和身心都带来了极大的伤害。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制止不法行为,故诉至法院,要求北京人和书画院删除诋毁、侮辱周杰伦的不实微信信息,停止侵害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在公共媒体向周杰伦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精神损失10万元。
北京朝阳法院新闻办证实,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此案庭审时,被告未到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经审理,朝阳法院查明,该文章系被告公众号2015年5月27日发表,法院认为,被告在微信平台上利用其公众号所发布的文章中,确有对原告负面评价的言语,已对原告的人格构成侮辱,甚至达到了谩骂的地步。被告的行为容易造成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从而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
原告作为演艺行业的公众人物,其社会形象的良性维护以及与此相关的审美观、价值观均系构成原告社会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被告以发布文章的方式,对原告的社会形象造成一定的丑化,该侵权行为足以致使原告受到精神损害,原告可以据此要求被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但原告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过高,法院依据被告的过错程度,涉案文章的内容等实际情况予以酌定。
至于因涉案文章导致的原告经济损失减少,原告虽未举证,但原告从事的行业决定了其公众形象与经济收益的相关性,故在原告公众形象受损时,法院综合考虑原告艺人身份的经济价值、被告发布涉案文章的时间、途径以及被告的主观恶意程度等因素,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其中经济损失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