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中国教育财政科学研究所(中文简称“北大财政所”,英文简称CIEFR-China Institute for Educational Finance Research)由
财政部、
教育部和
北京大学于2005年10月27日共同设立,为我国第一所专门致力于
教育财政研究的学术机构。
简介
北大财政所的成立是中央政府部门与著名大学合作尝试科学研究体制机制创新的有益探索。它主要承担财政部、教育部等政府部门委托的重大项目,组织大量前沿性与严谨的实证研究,以服务于我国教育财政政策的制定。
北大财政所实行指导委员会领导下的所长负责制。指导委员会主任为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同志、北京大学前党委书记兼校务委员会主任闵维方教授,副主任为
财政部教科文司司长赵路同志、
教育部财务司司长陈伟光同志,委员包括:教育部财务司副司长胡延品,财政部教科文司副司长孙光奇、吴国生,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和北京大学总会计师兼财务部长阎敏。所长由北京大学王蓉教授担任。
北大财政所的发展目标是努力建设成为中国教育财政领域最重要的思想库和能力建设基地,以推动中国教育财政改革乃至公共财政改革为己任,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紧密结合国情,为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组织与推动研究者、政策制定者和各类教育利益相关者进行有效的交流与对话,提高国内教育财政领域的整体研究水平。
成立五周年
北京大学中国教育财政科学研究所于2010年10月27日-29日举办一系列活动,庆祝成立五周年。
2010年10月27日,北京大学中国教育财政科学研究所(简称“财政所”)指导委员会会议在教育部9楼会议室召开。指导委员会主任、北京大学党委书记闵维方教授高度赞扬了财政所的工作精神、工作作风和学术影响力。
指导委员会主任、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同志要求财政所未来几年要紧紧围绕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的重点难点教育财政问题,努力为我国的教育发展与改革做出更大贡献,他最后指出:“财政所的使命是永远的,要永远办下去。”
指导委员会讨论审核了北京大学中国教育财政科学研究所的发展规划与制度草案,并进行了指导委员会人员更替。新的指导委员会主任由袁贵仁部长、闵维方书记担任,副主任由财政部教科文司司长赵路同志、教育部财务司司长陈伟光同志担任,委员包括:胡延品(教育部财务司副司长)、孙光奇(财政部教科文司副司长)、吴国生(财政部教科文司副司长)、刘尚希(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闫敏(北京大学总会计师)。
2010年10月28-29日财政所于798艺术区举办了“中国教育财政研究前沿系列学术研讨会暨庆祝北京大学中国教育财政科学研究所成立五周年酒会”。研讨会分别就学前教育财政、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教育财政研究方法前沿、财政体制与社会发展四个专题与学界同仁、各级政府的决策者和实践者分享了最新研究。
教育咨询委员会
2010年11月18日,
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务委员刘延东出席并发表讲话。北京大学许智宏教授、袁行霈教授、王蓉教授被任命为首届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
2010年7月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下简称“规划纲要”)中明确要求,要设立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经过将近半年的筹备,由64名委员组成的第一届咨询委员会产生。委员主要来自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参事、现任或曾任民主党派中央、人民团体副主席、中科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大中小学校长等,任期两年。
这是中国教育史上首次设置专门机构,对国家教育重大改革发展政策进行调研、论证和评估。委员会主要职能包括:对重大教育政策、重大改革事项进行论证评议,提供咨询意见;开展调查研究,对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对
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以及重大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报告。同时针对《规划纲要》提出的教育改革10大试点任务,咨询委员会也相应分为10个工作组,分别是:推进素质教育改革、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终身教育体制机制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办学体制改革、保障体制机制改革、省级统筹综合改革。
建设专家委员会
为推动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科学发展,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2011年3月1日在京成立。文化部副部长杨志今出席成立大会并向受聘专家颁发聘书。北京大学中国教育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王蓉教授被聘为首届“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 (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委员。
专家委员会由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等学术科研机构和全国部分文化机构的39名专家组成,代表着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理论研究的核心力量和一流水平。专家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是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政策建议、业务咨询和理论指导。
据介绍,专家委员会的具体任务包括,一是承担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相关任务,包括审订创建示范区(项目)评审标准和课题研究体系;对各省(区、市)申报的创建国家级示范区和示范项目进行评审和实地考察,提出意见;对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进行咨询和指导;协助开展创建示范区(项目)和课题的评估、验收等工作。二是承担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研究的课题立项、研究和评审等工作,包括审定课题体系和课题研究大纲;指导各课题组开展分课题研究;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评审验收;组织开展重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学术交流活动;对课题成果的应用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是参与中央和文化部重大项目、重要任务的研究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