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是1993年在北京大学原副校长
罗豪才教授和原香港星光传讯有限公司
黄金富先生大力倡导和资助下成立的。学院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批准,从1992年开始筹建,其间得益于香港星光传讯有限公司主席黄金富先生的慷慨资助,并受到国家教委、专利局、版权局、
商标局及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的大力支持。课程包括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学、
民法学、
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等。
学院简介
学院由北京大学领导,并由学院董事会监督管理。董事会由17人组成,现任董事长为黄金富先生,副董事长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罗豪才教授、原中国专利局局长高卢麟先生、北京大学副校长
何芳川教授,学院院长为法学院吴志攀教授,秘书长为
郑胜利教授。学院的办学宗旨是,培养具备一定科技知识基础,掌握法学及知识产权基本理论知识,能够在立法、司法、执法部门,企事业单位与科研部门从事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实物与研究工作的高等专业人才。
知识产权学院经过几年的发展,已经在世界范围内享有一定的声誉,成为集科研、教学与学术交流于一体的文教中心。学院实行开放办学,除依靠自身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外,还聘有一批国内外久负盛名的专家学者作为名誉教授或兼职教授,例如,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总干事伊德里斯先生,原中国专利局局长高卢麟先生,科技部副秘书长
段瑞春先生,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
郑成思先生、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高级法律顾问王正发先生、中国软件登记中心应明先生等等。学院已经多次举办过世界级的学术会议,先后与世界知识产权共同组织举办三次国际学术研讨会。平时的学术讲座和论坛更是频繁异常,为学院师生及同行们提供了广泛的交流机会,因而备受欢迎。学院已拥有一定的图书资料库和相关的教研设备,为国内外学者来校从事学术研究创造了有利条件。
2021年1月15日,发起成立
中国艺术法教育联盟。
教学情况
学院于1993年9月正式招收第一批
知识产权专业第二学位生和
硕士研究生,并于1999年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现有在校博士生8名,硕士生32名,第二学士学位生62名。1993-1995年第二学位招生只面向北京大学在校本科生,1996年以后开始面向全国应、历届本科毕业生。报考考生第一专业限于理工农医、经济和外语专业。第二学位学制两年,课程设置分两类,第一类为必修课程,包括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学、民法学、
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
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学、
经济法学、国际法、
国际私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
专利文献检索、技术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计算机技术的法律保护、科技法、
专业英语等基础性法律学科。第二类是选修课程,包括企业法与公司法、财政法与税收法、金融法与银行法、国际技术转让、国际投资法、国际贸易法等。学生按规定修完课程后授予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专业为培养我国高层次知识产权专门人才而设置,学生生源分别是已毕业的本科毕业生和硕士毕业生。
目前学院已有多届毕业生走上工作岗位,其中第二学位毕业生175名,硕士学位毕业生70名。他们分布于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学校、研究所等学术机构,以及公司、企业等经济单位,部分人已成为中国知识产权相关部门与行业的中坚力量。
科研成果
学院致力于科研创新工作,主要科研成果包括中国互联网技术创新观察报告与互联网企业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抽样测评报告。
中国互联网技术创新观察报告(2014)
过去十几年中,互联网逐渐成为颠覆性的力量,创造出许多新的概念、产品和生活方式,改变了传统行业的发展。聚焦于互联网领域的技术创新,本报告对互联网的主要技术领域的中国专利进行检索、统计,并结合专利权人的市场地位进行对比和分析,以探求技术创新对互联网行业发展的意义和作用。
基于数据的统计与分析,结合典型案例,本报告对互联网技术在中国的发展概况总结如下:
1. 互联网专利技术更新的速度
2. 国内外企业在中国的专利布局概况
3. 国内企业的创新状况
4. 中国互联网产业创新面临的挑战
互联网企业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抽样测评报告
学院于2014年推出了《互联网企业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测评标准》1.0版本,期望为中国互联网企业提供行业自律指导,为今后的法律规范做准备性研究。
经过一年多的观察实践,通过逐步完善1.0版本,于2015年9月完成《测评标准》 2.0版本,同时,依据2.0版本对若干互联网企业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进行了抽样分析,以此促进企业面临大数据应用时代的新挑战,提升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和水平。
本报告通过对互联网不同服务领域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抽样分析,依据《测评标准》对这些政策的透明度、完备度、用户参与度等方面进行测评。本报告采用量化手段,通过评分体系与横向对比得出结论。
本报告的评价对象为互联网企业公开宣称的、明确承认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如,互联网企业在与用户签订的服务/许可/使用协议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条款,或互联网企业的网站上所公开的隐私政策,并根据《测评标准》所规定的各项指标对其进行逐项评价。
指标体系分为基本评价和附加评价。
基本评价有三个层级,第一个层级包括4个类别,分别为: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处理周期、用户参与、安全与维护。
基本评价的第二个层级包括13个子类别。具体而言,个人信息保护政策进一步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的表现形式、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的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的变更、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的解释。处理周期进一步包括以下四个方面:收集、使用、转移、删除。用户参与进一步包括以下二个方面:用户控制、用户申诉。安全与维护进一步包括以下三个方面:技术手段、信息维护、跨境数据传输。
基本评价的第三个层级包括30项指标
针对第三层级的每项指标,测评小组给予从零级到三星级的评分,相应地最低得分为0分,最高得分为3分。各个星级的基本含义如下表1所示。
表1
在基本评价之外,还额外进行附加评价,对于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整体效果、特色性规定及其他特别事项进行综合评价,满分为10分。
指标体系以100分为满分,其中基本评价所涉及的30项评价指标的满分为90分,附加评价满分为10分。各个评价类别所占分数如表2所示。
表2
表3
根据测评结果,被测评的50份隐私政策中,得分排名前五的互联网企业如下表4所示。从结果中可以看出,综合类的第三方平台(例如微软、谷歌、苹果、腾讯、百度)比细分领域的互联网服务/产品的排名更高;早出现的互联网产品/服务领域(例如电子邮箱、浏览器、社交等)比晚出现的互联网产品/服务(打车、旅行、云盘等)的排名更高。
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