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妇产学会
北京市社会组织
北京妇产学会是由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解放军总医院、中国医科院肿瘤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等多家医院及妇产科专家共同发起的学术研究团体。组织北京地区教学、科研和医疗单位中从事妇产科学工作的有关人员,定期举行学术活动,交流各单位成果和经验,交流国内外信息,提高学术水平,促进国际交流。
学会简介
北京妇产学会是中国第一个省(市)级妇产科学会,2017年9月经北京市科协核准、北京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独立法人社会团体。旨在推动北京及周边地区妇产科学的发展及公众健康事业,组织京津冀地区教学、科研和医疗单位中从事妇产科学工作的有关人员,开展相关的科学研究、学术交流、临床诊治等活动。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学会宗旨
学会宗旨是覆盖女性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团结妇产科医疗工作者和妇产科相关医疗、教学、科研机构,通过开展妇产科学术研究、交流活动,达到提高妇产医学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业务范围
学会主要业务范围:开展妇产科学相关理论研究、学术讲座、科普宣传、对外交流、医学咨询服务、业务培训、承办委托等工作。分别为:
(一)开展妇产科领域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的基础医学与临床医学研究,促进成员单位之间的科研、技术、人才,共商、共建、共享。
(二)举办妇产科相关学术研讨会、专业培训、学术讲座和继续教育等活动;开展多渠道、多种形式的妇产医学科普宣传、健康教育活动,展览展示,提高广大女性同志的健康素养,增强自我保健能力;积极组织和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三)开展与政府、研究机构、医院、高等院校、社会团体交流合作;开展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的医学交流与合作。
(四)为妇产科相关单位提供信息、技术、科研合作及专利成果申报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五)接受政府和职能部门委托,推广妇产科医疗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六)对学会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会员实行表彰;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政府有关部门反应会员的意见或要求,为会员提供学会宗旨涵盖的服务或帮助。
学会认真履行民主办会方针,充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实行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制度。学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为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
负责人
第一届理事长:沈浣
秘书长:何贤周
最新修订时间:2023-07-26 14:05
目录
概述
学会简介
学会宗旨
业务范围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