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学者”计划是2012年底经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北京市最高层次的人才培养计划,旨在培养一批居于世界科技前沿、富有创新能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学家、
工程师和名家大师,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智力支撑。
北京学者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本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单位、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和本市行政区域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自然科学、工程科学技术和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并得到广泛认可;一般应具有正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周岁以下(有特别突出成就和较大发展潜力的人员可不受职称和年龄限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领域,具有很高的学术造诣和发展潜力,带领科研团队开展基础科学研究,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并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
2.在工程科学技术领域,具有很强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带领科研团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并有显著应用成效;在重大工程设计、研制、建造、运行、管理及工程技术应用中,创造性地解决了关键科学技术问题,做出重大贡献;为重要工程技术领域的奠基者和开拓者,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
3.在
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具有很高的学术造诣和发展潜力,取得突出学术成就和应用效果,为首都文化、社会发展做出贡献或赢得声誉,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
5.各区县政府,市属各部门,市科协、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中关村管委会推荐人选,应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候选人材料。
“北京学者”所在事业单位可研究确定符合其特点的收入分配办法,按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北京学者”的工资总额不受限制。学者及科研团队核心成员,可直接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适当延长“北京学者”科研工作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北京学者”经与其所在单位协商同意,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延长退休年龄,延长退休年龄应按相关规定免去其行政领导职务或管理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