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是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
机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
公立医院改革的相关任务;统筹规划和协调本区医疗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拟订并组织实施区域卫生健康规划。
(二)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规划、政策、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措施。
(三)负责本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居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应急体系建设和管理。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
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组织推进本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负责本区贯彻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执行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展本区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六)负责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和传染病的监测、检测、调查、评估和监督;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开展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相关工作。
(七)负责本区医疗卫生行业区域规划和监督管理,组织医疗机构实施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医疗安全、医疗服务、医疗质量、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及医务人员执业管理规定。负责本区医疗机构用血、采供血点的监督管理,推动公民无偿献血工作。构建
和谐医患关系。
(八)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落实国家及北京市关于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药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创新与合作;指导
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承担“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建设和发展工作。
(九)负责本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组织开展本区人口监测工作,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
(十)负责本区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工作,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服务均等化;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社区卫生、妇幼卫生、老年卫生、精神卫生的政策措施,负责本区社区卫生、精神卫生、妇幼卫生、老年卫生工作;完善卫生健康基层运行新机制和全科医生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本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和管理;制定卫生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十二)负责本区动物卫生监督及防疫、检疫、兽医医政和药政、动物产品安全等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
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促进行动。参与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协调推进卫生健康信息化和统计工作。
(十四)负责驻区单位干部医疗保健工作;参与组织落实在本市举办的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任务。
(十五)负责卫生健康行业管理,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和环保责任。
(十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职能转变。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本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三是更加注重加强全行业管理,强化监督,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更加注重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本区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动卫生健康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本区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本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本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标准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2.与区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信息共享等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一)工委办公室
负责工委日常工作;负责工委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及有关文件起草;负责工委拟发文件审核、文件收发管理、机要函件管理、密码设备管理、印鉴使用管理;负责工委相关会议组织筹备;承担政协党派提案办理;负责工委督查督办、信息、信访督办、协办;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保密、维稳、国家安全等工作。围绕构建“大党建”工作格局和党建工作总体安排,统筹工委党的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市委以及区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二)组织科
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统战工作;承担所属单位离休干部和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法人登记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的人事管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工作;负责公务员招录、教育培训等工作。
(三)宣传科
负责所属单位宣传思想教育工作;负责卫生健康工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理论研究、理论宣传工作,总结推广理论学习工作经验;负责所属单位舆情信息、宣传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内部宣传和外部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对外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卫生健康领域政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四)群团工作办公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会全面工作;负责本区民营医疗机构工会联合会全面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群众文化和全民健身体育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妇委会工作等;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共青团等工作;负责机关党总支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计划生育工作。
(五)行政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档案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委工作计划、总结和有关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议案、建议、提案、
政府信息公开、地方志撰写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组织协调与督查督办。负责国际卫生合作交流相关事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外事管理工作;落实区政府绩效管理办法,开展本部门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无偿献血组织等工作。
(六)体制改革办公室
承担本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卫生健康方面综合性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拟订本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承担本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本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安排、相关配套政策,研究解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对本区医疗机构改革进展和效果开展督查和考核评价。
(七)法制监督科
承担本区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控烟监督检查;负责机关依法行政推进工作;负责本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本机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有关工作;协助机关有关部门处理卫生法律纠纷工作;负责本系统法治宣传,落实普法规划;负责本系统公职律师管理。负责本区动物卫生监督及防疫、检疫、兽医医政和药政、动物产品安全、饲料安全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备案工作。
(八)职业健康科
组织落实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组织开展本区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九)医政医管科
负责拟定本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的有关政策、规范和标准;承担医疗机构(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除外)的管理指导工作;负责所属医疗机构药事与医疗器械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医疗机构(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除外)医疗事故争议受理工作;负责本区血液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推行无偿献血制度,宣传、动员并组织公民无偿献血;依据职责分工配合区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十)中医管理科(国家中医药发展改革试验区办公室)
承担贯彻落实国家和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发展的相关政策、区委区政府关于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的会议决议及决定事项等责任;负责研究制订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发展规划与发展目标,并组织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拟订本区中医药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中医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政策、规范和标准,负责中医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推进中西医结合工作,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发展与合作;依据职责分工配合区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十一)疾病控制科(公共卫生管理科)
负责组织开展本区传染病、地方病、学生常见病、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制定相关工作规划、政策和措施,监督实施并考核执行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
食品安全事件等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对重大突发疫情实施紧急处置;组织实施
国家免疫规划及疫苗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相关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拟订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本区精神卫生体系建设,拟订精神卫生的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据职责分工配合区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十二)妇幼健康科
负责拟订本区妇幼卫生健康服务的规划、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本区病残儿鉴定工作;负责本区产前筛查资格备案与管理;依据职责分工配合区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十三)老龄健康科
负责拟订本区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拟定本区老年卫生的规划、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拟定本区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老年卫生服务工作;承担东城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依据职责分工配合区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十四)社区卫生管理科
负责本区内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拟定社区卫生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相关的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承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
(十五)科技信息科
承担本区卫生健康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的统计管理、统计调查与分析的组织工作;协调推进卫生健康信息互联互通与共享应用工作;组织落实北京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推进科研建设和学术交流,管理重点科研项目;组织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承担人才培养和培训工作;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
(十六)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组织实施本市生育政策;组织开展本区人口监测工作,提出发布区域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建立和完善本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
(十七)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负责本系统卫生应急体系、院前医疗急救体系的日常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活动、重大节日卫生应急保障工作;承担本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及
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区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调查处理;负责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八)健康促进科(爱国卫生运动办公室)
负责拟订和落实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工作的规划、政策措施以及公众健康教育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开展国家卫生区创建和健康城区建设活动;依法负责开展禁控烟工作和本区除“四害”的组织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社会卫生整体效果评价,进行验收考核、评比表彰。
(十九)行政审批科
负责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营商环境、优化服务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政务服务事项规范管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集成化。
(二十)公众权益保障科
负责推动建立新型医患关系,处理所属单位卫生健康方面的投诉和信访工作;负责本区医疗机构医患纠纷矛盾调解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统筹协调安全保卫工作。
(二十一)物价指导科
负责辖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管理工作;负责对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负责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届中审计;负责对系统内重大建设项目资金专项审计监督。
(二十二)人事科
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工作及人事管理、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审核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做好常态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本区医疗机构初、中级卫生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负责所属单位
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及组织本区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备案工作。
(二十三)后勤基建科
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住房补贴、固定资产、公务用车、产权房屋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所属单位节能降耗、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四)计划财务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和财务工作,负责规范本系统财务行为,负责审核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会同上级财政部门处置国有资产;协助财政审核汇总工资统一发放数据;参与财政性资金绩效考评。
(二十五)支援合作办公室
负责卫生健康领域扶贫协作与支援合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研究起草本区干部和人才保健工作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驻区单位干部、人才等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本区高考招生、征兵及SARS患者后遗症人员体检工作。
领导分工
曾文军,区委卫生健康工作委员会书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张家惠,区委卫生健康工作委员会副书记。
负责组织、统战、宣传、精神文明等工作。分管组织科、宣传科;协助分管工委办公室。
吴礼九,区委卫生健康工作委员会委员、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负责发展规划、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计划财务、社区卫生服务、科技教育、信息统计等工作。分管体制改革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社区卫生管理科、科技信息科、信息中心。
王旭红,区委卫生健康工作委员会委员、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负责医疗机构管理(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除外)、血液管理、妇幼卫生、对口支援、政务公开、行政服务大厅卫生许可事项的综合管理和协调等工作;担任东城区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分管医政医管科、妇幼健康科、行政审批科、支援合作办公室;协助分管行政办公室。
秦志轶,区委卫生健康工作委员会委员、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工负责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爱国卫生、卫生应急、安全生产工作。分管疾病控制科(公共卫生管理科)、健康促进科(爱国卫生运动办公室)、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协助分管世界卫生组织东城合作中心。
周英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负责推进国家中医药发展改革试验区建设、中医药、老年卫生、后勤保障、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分管中医管理科(国家中医药发展改革试验区办公室)、老龄健康科、后勤基建科、老龄事业发展中心、房管中心。
所获荣誉
2020年5月,获得
北京市人民政府、首都绿化委员会授予首都全民义务植树先进单位。
2021年2月5日,被表扬为北京市2019-2020年度“接诉即办”改革工作“先进集体”。
2021年3月15日,被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授予“北京市扶贫协作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4月25日,获得“2021年首都劳动奖状”荣誉称号。
2021年11月,被全国普法办公室拟表彰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