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事局,职责贯彻国家人事人才工作的
法规、
规章、政策规定,研究起草本市人事人才管理方面的
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职能职责
负责拟订本市人事与人才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
负责本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工作;
研究拟订本市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职位设置、考试录用、考核、奖励、纪律、惩戒、辞职退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指导、协调各区、县和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工作。
负责市政府的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项目; 组织协调各系统的奖励、表彰工作。
负责拟订本市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聘任、职务升降(竞争上岗)等政策规定以及非领导职务管理办法等,并组织实施;
负责市政府授权管理的领导人员的任免工作。
负责本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规划和管理工作;
负责本市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研究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负责组织推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
负责本市人事人才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承办政府间有关人事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
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和来华在京定居的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
承担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管理工作;
负责建立本市博士后站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本市人才市场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人才市场体系,规范人才市场活动;
规划指导全市人才市场信息网络建设;
建立和完善人才市场中介机构业务许可制度;
推动本市人事代理制度建设;
研究建立国(境)外人才中介机构和组织进入本市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等。
负责综合管理本市人才余缺调剂和调配工作;
研究拟订外埠人才流向本市流动和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的政策;
负责审批京外干部调京的有关工作。
负责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编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计划;
研究拟订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派驻境外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政策,并组织实施;
研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
负责拟订本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退职政策,并组织实施;
参与研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负责本市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研究制订培训计划,并
组织实施;
研究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划、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统筹指导、协调本市用人单位推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
负责指导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负责本市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和接收后的调整管理工作。
负责人事争议仲裁和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的综合管理工作;
拟订本市人事争议仲裁和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的有关政策规定;
受理本市人事争议案件和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案件。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所设机构
科室责任
人事处
办公室职责:负责本机关的政务工作;
负责公文处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和信访、保密、接待联络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文稿;
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察工作;
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负责人事宣传工作;
政策法规处职责;
起草有关人事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
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
调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
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协调人事行政科学研究工作;
综合计划处
负责拟订本市人事与人才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
负责人事信息体系的建立和管理;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统计管理与综合分析工作;
负责科技人员家属及有关人员“农转非”的审批工作;
公务员管理处
负责研究制订本市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政策和考试录用计划,并指导实施;
负责本市国家公务员录用的审批工作;
研究拟订本市国家公务员的职位分类、职位设置、考核、奖励、纪律、惩戒、辞职辞退等政策和规定,并监督实施;
综合管理市政府及各系统的奖励、表彰工作和授予荣誉称号工作;
参与对政府各部门的工作目标实施督查考核工作;
干部任免处
研究拟订本市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聘任、职务升降、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等政策规定,以及非领导职务设置和职数管理办法、任职资格审查办法等,并组织实施;
负责完善本市国家公务员任用制度,规范任免程序和办法;
指导、协调各区县、各部门任免工作;
负责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市政府授权管理的领导人员任免手续;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负责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
研究各部门专业技术职务结构的比例,确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指标;
负责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委托工作;
研究和推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制订相应的实施办法;
研究拟订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和工勤人员的聘用、考核、任免、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等政策规定,并指导实施;
负责协调、指导本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本市职称改革方面的有关工作。
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
负责管理本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负责组织引进国外智力项目;
编制外国专家需求计划,组织、联系、接待国外专家团组;
承办政府间有关人事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
负责在国外建立相应的智力引进和培训站点;
负责本市国家公务员和人事系统工作人员出国培训工作;
负责来华在京定居专家的管理工作;
负责本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和其他专家的选拔、奖励等管理工作;
负责优秀青年科技骨干基金的资助管理工作;
负责本市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出国进修的选派工作;
专家与博士后工作处
负责本市两院院士的推荐、选拔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博士后流动站和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推进和管理工作;
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市人才市场体系,规范人才市场活动;
研究拟订本市人才市场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规划指导全市人才市场信息网络建设,研究拟订人才市场信息发展规划和信息指标体系;
建立和完善人才市场中介机构业务许可和管理制度;
研究制订人才市场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管理规范,指导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推动本市人事代理制度建设;
研究建立国(境)外人才中介机构和组织进入本市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
流动调配处
研究拟订外埠人才向本市流动和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的政策及协调安置工作;
负责拟订本市国家公务员回避、交流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负责人才余缺调剂和人事调配工作,综合管理各类干部调京审批工作。
工资一处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工作。研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政策;
研究拟订离休、退休、退职政策;
研究拟订机关工作人员津贴、补贴、奖金等政策并监督实施;
研究工龄政策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政策;
研究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政策以及管理工作;
负责工资、退休统计工作;
负责市级机关以及纳入规范管理事业单位的工资审批工作;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负责工资的来信来访工作;
负责领导交办工作。
工资二处
负责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负责事业单位绩效奖金的核定与管理;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有关工资问题的课题研究;
研究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等政策并监督实施;
研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延长退休年龄、提高退休费比例的具体政策并审批;
参与研究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有关政策;
负责领导交办的工作。
教育培训处
负责本市国家公务员教育培训,研究拟订国家公务员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指导协调本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本市人事干部的岗位培训工作;
负责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研究制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规定,编制继续教育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建立完善继续教育登记制度与激励机制。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处
统筹指导、协调本市用人单位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推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
负责指导毕业生就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研究制订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的管理办法和北京生源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供求信息的收集、发布及需求预测;
负责本市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及接收后的调整管理工作;
统一管理北京地区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
负责研究拟订本市军官转业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组织军队转业干部上岗前的培训工作;
承担本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方面的有关工作;
人事争议仲裁处
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市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指导和管理全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研究拟订人事争议仲裁的政策、规定;
研究制订人事仲裁员管理办法,建立仲裁员任职资格制度,指导和组织仲裁员的培训;
受理本市人事争议案件;
研究制订人事合同鉴证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全市开展人事合同鉴证工作;
负责拟订本市国家公务员申诉案件审理制度;
受理本市国家公务员对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和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控告案件;
负责制订本市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及政策,并组织实施;
监督检查区、县人事部门受理的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案件;
人事处
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及部署的落实工作;
负责本机关的人事管理、保卫等工作;
指导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
承办本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的有关工作;
下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