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设置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简称市政府外办),挂北京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简称市港澳办)。市政府外办(市港澳办)是负责本市外事和港澳事务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
(一)起草本市外事工作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外事工作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外事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二)负责本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有关工作联系,推动本市与香港、澳门在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三)负责本市与外国地方政府间的交流,办理与外国城市或地区缔结友好城市关系事项,管理与国际友好城市的交往活动。指导本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四)负责在京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外事属地化管理工作。根据外交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和市委、市政府的授权,管理、指导本市各单位因公出入境工作。负责核发外国人来华签证邀请函。承办各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
(五)承办授予外国人本市荣誉称号。负责牵头应对和处理本市重大涉外突发事件。配合外交部及驻外使领馆做好境外领事保护工作,管理外国驻本市领事机构,协调处理与外国驻京外交机构的有关事宜。
(六)负责统筹协调在京举办的重大国事活动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以市政府及以市政府外办名义举办的大型国际多边活动(会议)。承担本市参与国际组织和国际多边活动的相关工作。审核各区、市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申办和举办的国际会议。
(七)受外交部委托,办理本市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事务。负责港澳记者在本市采访的有关事宜。
(八)组织协调推进本市国际语言环境建设工作。
(九)负责对本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外事纪律的执行情况,并对违反外事纪律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现任领导
熊九玲,市委外办主任,市政府外办(港澳办)党组书记、主任
于边疆,市委外办、市政府外办(市政府港澳办)副主任(挂职)
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协助办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对各处的综合协调和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文秘、机要、信息、财务、保密、档案及安全保卫、办公自动化;办理议案、建议和提案以及行政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协调处)
负责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起草全市性的外事(港澳)制度并负责相应的政策解释;起草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同志的对外信件、函电以及其它重要文件,组织、协调全市外事调研工作;负责本市外事系统外事方针政策传达和经验交流工作;编辑《外事通讯》;负责组织起草本市外事方面的规章草案,负责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的职责。
(三)礼宾联络处
配合中央有关部门接待党和国家重要外宾及其他重要外宾;负责市领导人的外事礼宾工作;负责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名义举办的大型国际多边活动的礼宾工作;指导和协调各区县、市属各部门举办的国际多边活动;指导本市外事礼宾工作和重点对外参观单位建设。
(四)国际交流一处
负责本市与环太平洋地区(东亚、东南亚、北美洲、南美洲、大洋洲)城市以及香港、澳门的交往工作;接待本市邀请的该地区外国省市级代表团;办理市领导人出访该地区的有关事宜;管理本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区(县)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有关手续。
(五)国际交流二处
负责本市与欧洲、非洲、西亚、中亚、南亚地区城市的交往工作;接待本市邀请的该地区外国省市级代表团;办理市领导人出访该地区的有关事宜;管理本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区(县)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有关手续。
(六)涉外处
协调处理驻京外交机构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驻京机构与市属单位间的有关问题;负责授予外国人和港澳人士荣誉称号工作;归口管理本市的外国专家;负责向在京的境外企业驻京代表机构提供人员服务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管理在京的境外留学生和实习生、外国侨民及境外企业驻京机构中的外籍人员;协调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事宜;配合外交部管理外国驻京记者;负责安排市领导人举行的境外记者招待会或新闻发布会。
(七)因公出入境管理处
负责归口审核、审批因公出国任务和邀请外国人来华工作事项;向因公出国人员颁发护照并申办签证;办理部分外国人在京公务签证;负责归口审核、审批本市因公赴香港、澳门任务;负责为本市因公赴香港、澳门人员颁发通行证件并办理签注;对本市因公出入境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八)人事处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及部署的落实工作;负责本系统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培训、工资福利、退休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负责对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考察、任免;履行党组的办事机构职责;负责老干部管理工作;安排市属单位外事干部培训。
(九)国际联络处(港澳事务处)
负责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外办名义举办的大型国际多边活动和国际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重要国际会议、活动的有关服务和保障工作;负责本市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间的交往工作,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驻京机构与市属相关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承办授予港澳人士荣誉称号的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管理在京的港澳地区人员。
(十)非政府组织处
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京活动及我市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管理工作,研究拟订相关的政策措施、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本市涉及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案(事)件;指导本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十一)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处。
所获荣誉
2020年12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涉外管理处获得北京市模范集体称号。
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