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依托北京铁路运输分院于2014年12月30日正式挂牌成立,是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改革试点检察院。现有内设机构八个,即第一至第五检察部、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处、检务督察部。
职能介绍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主要管辖以下19类案件:
(一)刑事案件:①海关所属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②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发生在民航、公交、水运领域并由其所属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一审案件;③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刑事一审案件;北京市院指定管辖的其他跨地区重大环境资源保护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刑事一审案件;④森林公安分局办理的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重大刑事案件,疑难复杂或社会关注的其他重大敏感案件;⑤全市分院层级知识产权刑事案件;⑥北京市院指定管辖的跨地区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及关联案件;⑦北京市院指定管辖的其他重大刑事案件;⑧北京市院铁路运输分院管辖的原有案件。
(二)民事案件:①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跨地区重大民商事案件(含对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裁定提出上诉的非知识产权类案件;对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的民事执行异议裁定、执行决定申请复议案件等);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类民事案件(含对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裁定提出上诉的知识产权类案件等);③北京金融法院管辖的金融类民商事案件。
(三)行政案件:①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含对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裁定提出上诉的非知识产权类案件;对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的行政执行异议裁定、执行决定申请复议案件等);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类行政案件(含对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裁定提出上诉的知识产权类案件等);③北京金融法院管辖的金融类行政案件。
(四)公益诉讼案件:①各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包括四分院自行立案调查起诉的案件及基层院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②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行政机关是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涉市级行政机关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和全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二审案件;④支持社会组织提起诉讼的案件;⑤支持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门作为赔偿权利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和提起诉讼的案件。
院领导
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惠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常国锋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政治部主任:李毅荣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锐
内设机构
机构地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双林东路1号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