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制定本区国有资产监管、运营等有关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依法对区政府授权所监管的国有企业、区属集体企业(以下简称“所监管企业”)指导和监督。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体系,通过统计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五)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本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所监管企业做好安全工作,从出资人的角度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八)负责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和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一)政办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备案等相关工作。承担建议议案提案办理、保密、政府信息公开、接待联络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预决算、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纪检工作,承担国资委党委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
(二)产权管理科。负责国有资产、区属集体资产基础性管理工作,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资产收益使用进行监督。负责研究提出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政策建议。负责推进国有企业、区属集体企业改革和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负责建立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和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国有企业、区属集体企业工资总额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党建服务中心。负责所监管企业党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辅助性、事务性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群活动、党员培训等工作。
(四)绩效评价中心 (挂北京市怀柔区国资委董事会和企业人才服务中心牌子)。负责所监管企业绩效评价、考核、薪酬分配、配套制度拟订等辅助性、事务性工作。负责有关监督成果的利用工作、绩效方案审核工作,协助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协助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协助区委组织部做好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辅助性、事务性工作。按权限负责所监管企业知识分子工作和职称评定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统战等辅助性、事务性工作。协助指导和规范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的业务工作,受理日常、年度工作报告;协助指导派出国有董事业务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职工董事;协助对所监管企业董事会、派出国有董事工作进行评价考核;协助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工作。
(五)综合管理中心。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区国有(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改革和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气污染防治、信访维稳、应急管理等辅助性、事务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