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是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本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等。
职能
北京市怀柔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本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本区机械、冶金、轻纺、建材、烟草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
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承担本区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本区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申报工作,依法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组织本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七)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承担怀柔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八)负责监督检查本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
(九)指导、协调本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有关工作。
(十)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本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本区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承担北京市怀柔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一
北京市怀柔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
(一)政办室(监察科)
负责机关党务、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纪检监察、信访、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和重要文件、会议决定事项组织督查工作;负责议案、建议、提案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安全生产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安全监管装备工作的职责。
(二)综合科(法制科)
指导、协调和监督区有关部门、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雁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慕田峪长城旅游区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应急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等工作;承办怀柔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培训、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承担
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专家组的相关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以及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有关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三)安全监督管理一科
负责本区机械、冶金、轻纺、建材、烟草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上述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三同时”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材料、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相关安全评估工作,推进全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负责本区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危害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的标准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举报处理工作。
(四)安全监督管理二科
负责本区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材料、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负责审查本区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负责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并监督检查;负责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落实;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举报处理工作。
(五)执法监察队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动态的巡查。重点巡查区级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危险性较大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对巡查发现的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负责受理和查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投拆、举报和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或者检查发现的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案件和违法行为。
负责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以及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考核的情况,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评价、认证等社会中介机构活动的情况,依法查处中介机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负责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状况,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内设机构二
(六)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依照《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发放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七)教育考核培训中心
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负责镇乡安全生产检查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负责全区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及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及上岗操作证发证工作。
(八)工伤及职业危害预防中心(应急办公室)
协助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科室组织实施全区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危险源管理。按照区应急委员会和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处以及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决定,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指挥、调动区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调集应急储备物资。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安全生产的有关工作。
(九)安全生产协会
负责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增强自律能力,提高经营管理者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参与资质认证及事故认定等相关工作。负责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对有关安全生产注册、许可等提供咨询服务,为政府部门审批、审定提供依据;负责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科技、管理、政策、法规等服务,推介安全生产方面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努力推动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负责总结和推广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的典型经验,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评优活动。组织国内外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活动;负责组织出版安全生产方面的刊物、资料、书籍,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等,为会员提供服务;负责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诉求和建议;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及会员委托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