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委员会是怀柔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机构职责_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
一、区委教育工委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关于教育事业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区委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区教育系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措施并在职权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指导本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四)统筹指导本区教育系统
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
(五)负责本区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统一战线工作、民族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六)统筹指导本区教育系统人才工作。协助做好本系统区委管理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所属科级单位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七)协调指导本系统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民主法制建设工作。
(八)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区教委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推进依法治教,研究拟订本区教育工作的规章和政策。组织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区教育工作。统一管理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及其他各类教育事业。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建立各级各类教育相关标准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怀柔区城乡一体化办学学校的各项保障工作。
(三)指导本区教育系统及农村、企业、社区的综合教育改革工作。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负责教育系统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负责教育质量监控工作。
(四)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区学习型社会、终身学习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五)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审核、审批国家举办的、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举办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项目的设置、变更和终止,并履行监管职责。
(六)负责全区各类教育招生考试组织及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本区学生的学籍工作。负责制定本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
(七)管理、指导本区基础教育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协调、指导各类学生的社会实践和校外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指导和保障工作。组织实施教育技术设备规划和物资设备配置工作。
(八)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本区教育督导工作,制定有关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组织教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对义务教育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对义务教育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均衡发展状况实施督导检查。
(九)负责本区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状况和质量的监测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办学状况和教育教学水平的督导评估。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教育政策的施行效果进行评价,提出报告和建议。负责发布督导报告。
(十)负责协调、指导本区教育系统人事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导本区教育系统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统筹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负责基础教育教师师德师风工作。负责本区教师资格认定。管理本区教育类社会团体。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区教育经费筹措、教育基本建设投资的政策。负责统筹管理区本级教育基本建设投资、教育经费和地方教育附加以及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管理区本级教育国有资产和教育
基本建设项目。监督教育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贯彻执行本市教育收费政策及标准。
(十二)规划、指导本区各级各类学校后勤和后勤改革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等工作。
(十三)规划、指导本区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
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工作。负责本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本区教育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以区教委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十五)管理、协调、指导本区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
吕晓国:区委教育工委书记
主持区委教育工委全面工作。
徐志芳: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区教委主任(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主持区教委全面工作。分管审计科。
卢通永: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区教育工会主席、区教育党校校长
乔玉波:区委教育工委委员、区教委副主任
李拥政:区委教育工委委员、区教委副主任
曹仲帅:区委教育工委委员
刘利剑:区委教育工委委员、区教委副主任
内设机构
(一)行政办公室。负责机关重要政务和事务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宣传、统计、电子政务、
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志和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会议决议、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重要事项的督办、查办工作。负责组织管理本系统国(境)外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管理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及机关保密工作。协调落实绩效考评、网格化及非紧急救助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后勤、车辆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法制科。负责制定教育系统普法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协调推进教育系统依法治校和普法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及社会力量办学的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负责本机关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和教师申诉工作。负责机关的执法队伍建设。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负责本系统信访宣传、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来访、来电、来信、网信的接待及办理工作。负责维护教育系统的稳定。承担对信访重点人邪教重点人的稳控工作。
(三)基建修缮后勤管理科。负责编制本区教育系统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监督、管理教育系统房屋、土地使用及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制定总体规划。组织实施本区教育基本建设以及修缮项目和投资。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校舍及相关设施安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教育设施专项规划。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后勤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监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节能减排和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及考核工作。指导、审核校园环境治理标准(含
校园文化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区校舍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四)学前教育科。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根据有关行政法规拟订本区学前教育规范性文件、重要制度和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公办幼儿园的管理和考核工作,承担对各类幼儿园的业务指导。负责做好幼儿园园长、教师的培养、培训和管理工作。
(五)小学教育科。负责全区小学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的管理工作。研究编制全区小学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小学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指导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研科研工作和
教学质量监控。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政策措施。负责小学德育工作、学籍管理工作、课程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小学入学、升学考试相关政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小学干部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安全教育工作和对外交流工作。
(六)中学教育科。负责全区中学教育、民族教育、劳动教育工作。制定并贯彻落实中学教育发展政策、中学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中学教育教学相关文件。指导教学管理、教学改革,组织质量监控。负责中学德育、课程、教材建设、学籍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中学招生、考试相关政策。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政策措施。协助相关部门、科室做好中学干部教师队伍建设、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对外交流等工作。
(七)成人职业教育科。负责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社区教育、民办教育、学习型城市建设及扶贫协作与支援合作的管理工作。负责研究编制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实验实训基地建设、课程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统筹、协调、指导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拟订终身教育和学习型城市建设有关政策措施。负责本区域内社会力量举办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其他文化教育民办学校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负责教育扶贫协作与支援合作工作,协调推进本区与各省市区教育重大合作事项、重大项目和重大活动。
(八)体育美育卫生科。统筹管理本区中小学学校体育、学生卫生与健康教育、科技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校外教育和红十字会工作。拟订中小学学校体育、学生卫生与健康教育、学生艺术教育、学生校外教育、学生科技教育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学校体育竞赛、学生科技节和艺术节、学生校外教育和学生军训。负责学校相关专业教材建设,协助相关部门搞好教师培训。
(九)督导科。负责对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乡政府及街道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履行发展教育职责的督导工作。负责对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发展水平综合督导评价。负责对中小学校、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的督导检查工作。负责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负责开展校外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社区教育和民办教育等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本区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的专项督导。负责选拔、聘任、管理督学。负责组织实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
(十)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统筹指导协调管理本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综治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各基层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制和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防汛及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处理学校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指导学校、幼儿园开展安全宣传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负责协调指导基层单位的反恐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改。指导各学校开展应急演练工作。指导学校做好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
(十一)审计科。完善本系统内部审计制度。指导与检查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机关、基层单位进行专项审计,监督基层单位财务收支与资产管理使用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检查基层单位收费情况。协助查处有关人员违法违规的行为和案件。
(十二)财务科。制定完善
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教育系统预算、决算编制和经费统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专户款上缴返还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去世人员抚恤金及丧葬费的统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财政基础数据库和工资统发的审核上报。负责审核
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负责学生奖、助、贷、补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人员工资、会计核算工作。
(十三)人事科。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本区教师资格认定、
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档案管理与培训、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工资福利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教师招聘和人才引进工作。做好教育系统人才工作,统筹教育系统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具体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师德师风有关工作。负责本区语言文字和普通话推广、宣传工作。
(十四)政工科。负责本系统基层党的建设、党的理论宣传纪检、意识形态、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会、妇联工作。负责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负责区委教育工委有关重要文件的起草和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本系统党员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推荐和选举工作。负责协助区委教育工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党委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相关工作。
所获荣誉
2021年2月5日,被表扬为北京市2019-2020年度“接诉即办”改革工作“先进集体”。
2021年3月15日,被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授予“北京市扶贫协作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6月28日,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委员会机关第一党支部被公示为“怀柔区先进基层党组织”表彰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