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民防局,简称怀柔民防局。是北京市民防局下属派出地方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民防局(简称市民防局),各区成立区民防局。
机构职能
一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人防和防灾救灾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民防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
负责制定本区人防工程建设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人防工程建设与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人防工程建设的检查认可和资料备案工作。
三
负责本区防空地下室和城市地下防护空间建设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建设专项规划,开发利用城区地下空间。
四
承担本区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的综合管理责任;负责已建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维护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本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
五
拟订本区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组织防空演习;依法拟订防空重要经济目标,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工作;负责区人防指挥场所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群众防空组织,开展相关的训练和培训。
六
制定本区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负责民防应急救援队伍、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设、管理应急物资储备场所;承担怀柔区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七
制定本区民防指挥通信、指挥信息和人防警报报知系统的建设规划、计划及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民防信息化建设规划、计划,组织相关信息系统及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负责人防工程改造、拆除、使用的认可以及防空警报设施建设、拆除、报废、改造、迁移的认可工作。
八
负责组织本区防空防灾的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定有关工作规划、计划和管理办法,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相关行业(领域)防空防灾的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负责民防教育培训场所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民防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民防对外宣传和交流合作。
九
承担区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任务,利用民防设施和民防专业队伍为经济建设和防灾救灾服务。
十
负责管理和监督人防经费、物资的使用;负责本区人防系统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一
负责北京市怀柔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作。
十二
承办区政府和怀柔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设置
综合科
一、负责完成和协调本机关
党务工作:包括文秘、会务安排、人事和老干部管理、公章、档案管理和文件收发工作。
二、财务物资管理:包括财务计划、帐目、现金管理、固定资产登记管理。
三、机关后勤保障:包括交通安全、车辆、水电暖设备、办公用品、值班安排、考勤、安全保卫、接收电话等工作
四、机关党支部工作:包括宣传教育、组织发展、纪检检查等项工作。
业务科
一、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包括新建人防地下室行政审批、图纸审核、验收认可、备案管理和收取易地建设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使用人防工程安全管理。
二、组织指挥:修订本区人民防空袭方案 ,指导重要目标制定应急抢险抢修方案;组织人防专业队伍训练;开展人民防空知识与防护技能教育。
三、通信警报:维护利用通信设备;安装防空警报设施和维护管理,确保通信警报设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四、地下空间管理:制订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安装标示牌,了解掌握地下空间基本情况。
五、国防动员:管理相关资料,按时上报情况。
六、行政执法:依据人防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装订工作。
单位地址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青春路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