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财政局是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主管财政的政府机构。
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本区中长期财政计划;执行重大经济决策和政策,研究提出运用财政、税收、补贴政策对经济运行调控和综合平衡本区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区与镇乡财政分配政策。
(二)研究制定本区财政、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本区财政预算绩效考评及财政资金投资效益评价。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对本区的贷款业务。对本区金融机构实施财务监管。负责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研究政府债务状况,拟订政府防范债务风险的措施。
(三)编制本区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区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本区财政收入和支出、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确定本区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四)管理本区公共支出。制定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评审。制定落实企业财政政策和各项企业财政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鼓励国有和集体企业投资政策。
(五)办理和监督本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本区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财政的教育文化和科技支出。
(六)负责制定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七)拟订和执行本区政府采购制度和办法。负责本区政府采购工作和党政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汽车核编及申报工作。
(八)管理本区财政社会保障支出,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九)负责管理本区会计工作,拟订会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区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的购领、使用和管理。
(十)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研究提出加强本区财政管理的政策性建议。
(十一)负责对镇乡财政的业务指导。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张同发: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财政局全面工作。
张金新:党组成员
分管办公室、政工科、行政政法科、机关服务中心。
钟燕燕: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农业科、国库科国库支付中心、协管预算科预算编审中心。
刘红军: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经济建设科、资产管理科。
刘海东: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教科文科、绩效考评中心。
崔志军:副处待遇
分管工会、政府采购办公室。
刘辉东:副调研员
分管会计科、票据事务管理中心、会计学会。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内会议的组织。负责信息、宣传工作;负责公文、机要、档案、值班、信访、接待联络工作。负责有关财政的议案、提案、建议的督办和查办工作。组织调研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及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清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预算科。编制本区年度财政预算并组织执行,汇总年度地方预决算。负责本区财政收支综合平衡工作。负责对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室的联络工作。拟订财政管理体制、管理制度。汇总审定本区部门各项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编制中长期财政计划。提出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拟订预算资金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负责审批行政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的确定,管理收费立项和标准。负责税收资料普查、统计,分析税源变化,提出运用税收杠杆调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政策性建议。负责组织对镇乡财政相关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全区政府性债务统计。对政府性债务风险指标进行测算。
(三)国库科。负责组织预算的执行。负责财政性资金的拨付和调度。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办理财政性资金收支结算。编制区级总决算。汇总镇乡总决算。统一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银行开户。贯彻执行金库管理制度。研究、推行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协调指导国库支付中心的各项业务工作。协调指导有关科室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决算。组织区级预算执行,负责指导镇乡财政相关业务工作。
(四)政府采购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政府采购的实施办法,拟订本区政府采购年度预算编制办法。拟订规范政府采购机构行为的办法,监督政府采购机构依法实施政府采购。指导本区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区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汽车核编及申报工作。负责指导镇乡财政相关业务工作。
(五)农业科。研究拟订财政支农的有关政策。拟订农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负责编制、审核、批复有关部门的预决算。管理本区农业、林业、水利部门事业经费。办理有关支农专项资金业务,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负责分管部门财务资产管理、会计基础及镇乡财政相关的业务指导工作。
(六)经济建设科。参与研究拟订财政投融资政策。拟订财政投资管理制度。负责本区财政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实施对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含国债资金)使用的监督。组织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概、预、决算进行评审。负责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经济综合部门在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参与制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管理国有土地收益。制定落实企业财政政策。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鼓励国有和集体企业投资政策,监督执行国有和集体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申报管理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等各有关专项资金。依法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工作,收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区级粮食储备经费和粮食风险基金的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分管部门的预决算。负责分管部门的财务资产管理工作、会计基础及镇乡财政相关业务的指导工作。
(七)行政政法科。负责拟订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办法。负责行政、公检法等部门的经费、事业费及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负责中央和市级政法转移支付的计划编报、项目实施及管理。编制、审核分管部门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分管部门会计基础及镇乡财政相关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分管部门的财务资产的管理工作。
(八)教科文科。负责拟订贯彻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办法。管理监督教育、科学、文化等部门的经费。编制、审核有关部门的年度预决算,负责编制分管部门的预决算。负责分管部门会计基础及镇乡财政相关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分管部门的财务资产的管理工作。
(九)社会保障科。贯彻执行社会保障制度和政策。负责编制、审核本区社会保障预决算。管理本区财政预算的抚恤和社会救济、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区建设等方面的财务和资金。执行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负责分管部门财务资产管理、会计基础及镇乡财政相关业务指导工作。
(十)资产管理科。负责监督管理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组织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办法,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划转、转让等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改革方案和措施。研究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
(十一)会计科。管理本区会计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制定会计工作的有关制度、办法、规定。组织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负责会计人员的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的考试。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对镇乡财政相关业务指导工作。
(十二)政工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机构编制、工资福利以及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学习教育计划,组织干部、职工的学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共青团、妇委会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机关纪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工会。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所获荣誉
2022年4月,北京市怀柔区财政局团支部被授予建团100周年“北京市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