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是主管北京市旅游业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这也是北京市委市政府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此举标示着首都旅游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历史沿革
伴随着北京旅游业的兴起和发展,北京市旅游管理体制也经历了从诞生走向成熟的历程。
1978年,北京市委决定成立北京市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
1983年,根据国务院统一要求,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北京市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更名为北京市旅游局;
1986年,北京市委市政府决定市旅游局与市饭店总公司合并,组成北京市旅游事业管理局;
2000年,北京市政府决定北京市旅游事业管理局改称为北京市旅游局;
2011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将北京市旅游局更名为北京市发展旅游委员会,并列入市政府组成部门。
领导成员
宋宇,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主持旅游委全面工作。
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北京市发展旅游业的政策,编制北京市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起草北京市旅游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旅游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并负责指导监督。
(三)研究制订北京市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北京市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开展对外旅游业务交流。
(四)培育完善北京市国内旅游市场;研究制订北京市发展国内旅游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的国内旅游促销活动。
(五)负责核准、审核管理权限内的旅行社的工作;组织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工作;管理全市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核准旅游定点单位,并组织拟订相关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行业管理。
(六)制订旅游行业服务标准,促进旅游服务质量的提高;组织旅游业服务质量的检查、交流;受理国内外旅游者的投诉,并督促检查旅游企业对投诉的处理工作。
(七)依法对全市旅游市场进行管理,指导查处违反旅游法规、规章的行为;规范旅游市场,优化旅游环境,保证本市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八)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按照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审核旅游设施建设、旅游区(点)的开发利用项目;负责旅游统计和分析工作。
(九)协调促进旅游项目和旅游产品开发、旅游纪念品生产销售、旅游娱乐;协调管理旅游安全和旅游区(点)秩序工作。
(十)制定全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规划;研究制订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旅游教育、培训机构和旅游企业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北京市旅游行业社会团体的工作;指导协调区、县旅游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意义所在
首先,北京成立旅游委是管理后工业社会背景下旅游新业态的需要。当前,北京已属于后工业社会经济形态,服务业高度发达,产业融合进程日益加快。旅游与农业、工业、科技、娱乐、会展、房地产、医疗等多个行业的融合日益加速,出现了诸如自驾车俱乐部、养生山庄、休闲农庄等旅游新兴业态。新业态涉及旅游、文化、体育等多个部门,而基于传统产业形成的管理体制,很难解决产业融合后的新型产业管理问题,需要新的组织去领导。
其次,是协调环渤海区域旅游发展的需要。国际一流旅游城市不仅是一流的旅游目的地,更是一流的区域旅游集散中心。北京已经有了市域层面的旅游集散中心,随着京津冀交通一体化程度的提高,北京作为环渤海区域旅游的枢纽,将加快朝“环渤海区域旅游集散地”转变,把周边的天津、张家口、承德、唐山、秦皇岛等区域旅游二级城市整合起来。旅游发展委员会可以在更高层次上为协调北京和环渤海城市之间的关系发挥重要作用。
再次,是推动城市建设、完善城市旅游功能的需要。一流的旅游城市要求有一流的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城市环境等与之匹配。北京必须努力改善城市环境,加快城市建设。完成这项任务是一个系统工程,旅游部门很难协调,成立旅游发展委员会将大大有利于这一工程的推进。
最后,是加快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的需要。北京旅游业已进入转型升级的重要阶段,原有那种主要面向本地居民的公共服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城市旅游功能的新需求,必须从旅游者需要出发,加快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是孤立进行,有些由旅游部门主导,有些则是通过其他部门、各类中介的参与而实现。旅游发展委员会可以在协调公共服务提供部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