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水务局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北京市昌平区水务局是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保障本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等。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战略规划。起草本区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本区水务发展规划和水资源规划、河湖流域规划、防洪规划,参与编制供水规划、排水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本区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以及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三)负责本区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地表水和地下水实施监测,配合市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四)负责本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负责水资源的统一配置调度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区水资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和水影响评价(含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审查等),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参与水生态环境补偿的有关工作。
(五)落实执行北京市水务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水务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项目安排建议,承担水务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统计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水务资金的使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提出有关水务方面的经济调节政策、措施。
(六)负责本区供水、排水行业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排水许可制度。监督本区供水、排水行业实施北京市技术标准、管理规范,监督供水、排水行业特许经营行为。指导农民安全饮水工作。
(七)负责本区节约用水工作。贯彻执行北京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监督实施节约用水有关定额、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计划用水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八)负责开展本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北京市推进海绵城市工作的规划、计划、政策,组织编制并实施本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规划、计划,贯彻执行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九)指导监督本区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推动水利工程建设。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监督工作。
(十)负责本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湖治理和保护。负责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十一)负责本区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布。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重点水土保持建设和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实施。依法承担水库、湖泊、河流等管理范围内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区河长制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本区推进河长制工作的计划、政策及建议,组织落实区级总河长、副总河长部署的工作任务。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宣传、培训、督查、考核。
(十三)负责本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四)负责本区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务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协调本区内的水事纠纷。负责本区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
(十五)依法依规负责本区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和水务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六)负责开展本区水务科技和信息化工作。监督实施水务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水务科技项目的研发和水务信息化项目的建设,指导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水务合作与交流、对口支援与协作工作。
(十七)负责落实本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防御洪涝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和城市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区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按照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原则,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务工程的管理保护,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系统治理,加强本区河湖水系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落实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要求,完善城乡供排水服务保障体系,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生态环境局有关职责分工。(1)区水务局负责制定水资源保护规划。依法指导监督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地下水资源保护、水土流失防治和水生态修复。组织实施地下水监测工作。组织建设城乡污水处理和再生水设施,推进城镇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系统。依法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以及对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情况的监督管理。统筹河湖生态流量水量。(2)区生态环境局依法加强对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强化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直排地表水体单位的监督检查职责。负责划定水功能区,制定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负责排污口的监督管理。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统筹协调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牵头组织协调重大水污染事故和水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3)两部门要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加强工作衔接,形成监督合力。
2.与区应急局有关职责分工。(1)区水务局负责落实本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和城市内涝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防御洪涝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和城市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旱灾害防治工作。会同区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3)两部门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防救的应急救援、信息共享和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防救合力。
现任领导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安全生产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议案提案办理、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组织本区水务宣传、新闻发布和舆情分析工作。承担机关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监督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本系统调查研究工作。组织有关地方志、年鉴的编纂工作。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本区水务工程安全监管。指导、监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行业培训。组织协调本区水务突发事件等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机关业务科室应对突发事件。
(二)水政科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组织起草本区水务方面的规章制度草案。承担水务发展与改革重大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有关工作。监督、指导本区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协调水事纠纷,负责本区涉水违法事件查处。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统筹、协调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转办、督促、送达以及政策咨询、业务查询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综合计划科
组织编制本区水务规划和水资源规划、河湖流域规划、防洪规划,参与编制供水规划、排水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水务发展规划、年度建设与投资计划,组织开展水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负责提出水务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项目安排建议,建立、管理水利工程项目库。承担水务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统计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牵头对重大水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技术审查。承担水务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本区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工作,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项目的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组织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指导水利科技和信息化工作,组织重大水务科学研究、技术引进与推广工作。组织开展水务合作与交流、对口支援与协作工作。
(四)水资源管理科
负责本区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以及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承担本区水资源的统筹调度、配置与管理工作,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区水资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和水影响评价。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参与水生态环境补偿的有关工作。负责本区水文工作,加强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地表水和地下水实施监测,配合市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参与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参与地下水污染防治有关工作。负责本区节约用水工作,贯彻执行北京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监督实施节约用水有关定额、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计划用水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本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北京市推进海绵城市工作的规划、计划、政策,组织编制并实施本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规划、计划,贯彻执行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五)工程建设和管理科(河长制工作科)
负责本区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编制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推动水利工程建设。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负责本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湖治理和保护。负责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依法承担水库、湖泊、河流等管理范围内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本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负责落实本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防御洪涝抗御旱灾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和城市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本区河长制工作,研究制定本区推进河长制工作的计划、政策及建议。组织落实区级总河长、副总河长部署的工作任务。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宣传、培训、督查、考核。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供排水管理科
承担本区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行业管理工作。编制城乡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城乡污水处理和再生水设施,推进城镇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系统。依法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监督管理、绩效考核,对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情况的监督管理。组织再生水利用和污泥处理处置与资源化工作。组织供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行业特许经营和排水许可的具体实施工作。监督管理公共供水单位及本区自建设施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和安全运行。负责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行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供水行业的服务质量。监督实施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行业的有关政策、标准、规程规范。负责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指导农民安全饮水工作。
(七)财务审计科
负责局机关管理经费预算、决算报告编制。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及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等工作。负责对水务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绩效评估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进行监察。负责对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监督。负责对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审计和稽查工作。
(八)政工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承担区水务局党组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承担水务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会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
延伸机构
1、昌平区节水用水办公室
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组织落实节约用水政策;负责节约用水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有关节水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超计划加价水费征收、使用的管理工作,参与节水项目的设计审查与工程验收;承担污水处理费收缴工作。
2、昌平区水土保持工作监督站
负责编制昌平区水土保持规划,负责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的组织工作;配合水政监察大队及有关部门查处破坏水土保持案件。
3、昌平区水政监察大队
负责在全区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查处各类涉水事务违法行为和案件。
4、昌平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负责昌平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按照行业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运行。
5、昌平区水利科技服务中心
负责水利科技推广与应用,负责全区水文工作,负责组织水利信息化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水质化验、监测。
6、昌平区水务局乡镇供水服务中心
负责全区的农村地区及开发区企事业单位的供水工作,具体落实全区供水规划,负责组织各供水厂的生产运营。组建参与供水厂运行的协调和管理。
7、昌平区污水治理管理中心
承担昌平区污水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区污水治理的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排污治理的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分散单位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管理工作;同区生态环境局共同负责污水处理厂和污水处理设施的验收工作。
8、昌平区河湖生态环境服务中心
负责承担本区河湖生态的水文监测、预报、研究和信息管理;承担本区河湖生态环境相关的政策宣传和技术咨询;承担本区地下水、地表水以及供水、排水的水质监测,开展水质调查与评价;承办河长制相关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9、昌平区水务应急中心
负责本区水务应急方面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承担水务防汛专项分指挥部日常工作。
10、水务站(11个)
(1)坚持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关于水利建设的法规、政策和方针,在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组织辖区范围内水资源的治理、开发、利用、节约、保护、配置和规划工作。落实上级任务,反馈基层信息,负责辖区内涉水事务的统一管理。
(2)负责落实区水资源和水利建设发展规划,在区规划的指导下,按照开源节流,保护环境,强化管理,平衡供需,持续发展的原则,组织对辖区内地表水、地下水、污水及雨洪水等多种水资源进行统筹规划,全面管理。并根据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编制辖区内年度水利工程计划。
(3)负责辖区范围内各项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水环境以及村镇供水、排水、防洪、污水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组织实施,并协助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4)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配合辖区内镇政府组织群众搞好防汛抗旱工作。制定防汛抗旱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防汛抢险工作,开展抗旱服务和组织调度应急供水工作。
(5)按照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原则,在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对所辖范围内的灌溉用水、居民生活用水、企业用水、环境用水以及节约用水、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等涉水事务统一管理调度,提高用水效益。
加强水利设施的管理,普查辖区内机井、泵站、塘坝、水池水窖、供水厂、污水处理厂及闸、坝、桥、涵等水利基础设施的基本情况,建立档案和数据库,制定管理办法。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绘制水利工程现状图、水利工程规划图、供水及水环境建设图、农业节水灌溉图以及水土流失治理图等,并张贴上墙。
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及蓄水、供水、用水、节水、水质、水土保持、防汛抗旱等各种涉水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统计上报工作。建立完善水务管理信息系统
负责国家投入水利资产的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小型水利工程的勘测、设计、施工指导和质量监督;负责节水、治污、供水、水土保持和防汛抗旱等实用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培育农村用水者协会等群众性服务组织,培训农民技术骨干;对水土流失和旱情进行监测,及时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相关数据和监测结果。
(7)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水法规和规章,协助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法规和规章、破坏水利设施的案件进行调查。协调处理镇、村庄间的水事纠纷。
参考资料
机构信息.昌平区政府.
机构职责.昌平区政府.
领导介绍.昌平区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14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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