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的宗旨是团结诉讼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以及关心我国诉讼法制建设的其他各界人士,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贯彻“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开展诉讼法学研究和交流,繁荣诉讼法学、促进诉讼法制。
北京市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的任务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组织会员对我国诉讼法制建设中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进行学术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组织会员深入我国诉讼法制建设实际进行调查研究,反映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加强信息交流;配合或参与立法有关部门的诉讼立法研究和经济法律、法规的起草、修改、咨询、论证工作;参与诉讼法制宣传活动,办好内部资料的交流,组织相关图书的编辑、出版工作。”这一任务要求我们必须坚持正确的办会方向和原则,要坚持以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贯彻党的方针和政策,紧紧围绕学会的宗旨,进一步做好学会工作,推动诉讼法制和检察事业更好地向前发展。
北京市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自1983年12月24日以来,在市检察院党组的领导下,在市法学会的指导下,在第一届会长王桂五、第二届会长金轲、第三届会长赵云阁、第四届和第五届会长甄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