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
机构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社会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有关工作要求,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本区社会建设的总体规划、方案和措施,为区委社会建设宏观决策服务。
(三)统筹、协调、指导本区社会建设重点任务的落实。
(四)拟订本区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社会领域社会动员体制机制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协调指导本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和机制。
(六)负责综合研究和统筹协调本区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七)协调指导本区社区党建工作,协调指导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配合区委组织部做好街道系统非公党建工作。
(八)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民政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本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指导本区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拟订本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办法,指导福利彩票销售;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政策,指导相关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管理工作。
(四)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标准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负责联系街道办事处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统筹推进本区城乡社区建设,拟订城乡社区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落实本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七)组织拟订本区城乡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工作。
(八)拟订本区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
(九)落实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负责推进本区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本区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承担外地来京上访人员和非正常上访人员的接济服务工作。
(十一)研究和修订本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提出本区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的建议。
(十二)负责本区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区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现任领导
海淀区民政局局长 王双全
海淀区民政局副局长 乔广林
内设机构
海淀区民政局地方退休征地后超转人员管理办公室
海淀区民政局行政财务科
海淀区民政局政工科
海淀区民政局社会组织工作科(行政审批科)
海淀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慈善工作管理办公室)
海淀区民政局养老工作科
海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办公室
海淀区民政局民政科
海淀区民政局办公室
海淀区民政局综合福利科
海淀区民政局社会建设综合协调科
海淀区民政局社区党建工作科
海淀区民政局社会工作队伍建设科(志愿者和社会动员工作科)
海淀区民政局区划管理和社区建设科
海淀区民政局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