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十四届运动会(THE 14TH BEIJING CITY GAMES),由
北京市人民政府主办,由
北京市体育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承办,于2014年7月至8月在北京市举行。
举办竞选
为振兴首都体育事业,推动北京市青少年体育训练工作发展,提高并检验我市青少年竞技运动水平,进一步发现和培养体育后备力量,为2016年奥运会和第十三、十四届全运会选拔优秀后备人才,北京市定于2014年7月至8月举办北京市第十四届运动会。
参赛阵容
比赛项目
(一)田径、游泳(跳水)、足球、篮球、排球、棒球、垒球、手球、
乒乓球、
羽毛球、网球、射击、射箭、
国际式摔跤、柔道、举重、击剑、体操、
跆拳道、自行车、武术(套路、散打)、拳击、
皮划艇、赛艇、
曲棍球、
高尔夫球、
橄榄球共计27个正式比赛项目。
开闭幕式
开幕式
2014年7月27日,北京市第十四届运动会在
五棵松体育馆隆重开幕。
本届市运会倡导节俭高效的理念,开幕式不安排文艺演出,缩减了时间和环节。
开幕式前的青少年阳光体育展示和之后的篮球比赛,都由在校中小学生完成,体现了青少年运动会主体的回归。
闭幕式
2014年8月25日,北京市第十四届运动会圆满闭幕,各代表团在比赛中顽强拼搏、公平竞赛,保持了良好的精神面貌,展现了首都体育健儿的风采,实现了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的双丰收。
竞赛规则
总则
《北京市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其他规则
竞赛规程
参赛资格
(一)报名参加市运会的运动员须具有北京市户籍或符合特殊规定的北京市集体户籍以及符合特殊规定的非北京户籍。
(二)报名参加市运会的运动员须具有经本市区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开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三)报名参加市运会的运动员须按照《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京体竞技字〔2011〕10号)的有关规定在北京市体育局进行注册,并持有北京市体育局颁发的有效运动员注册竞赛卡。
(四)报名参加市运会的运动员须在北京市就读,文化学习成绩合格。
(五)报名参加市运会的运动员须符合北京市体育局有关规定,并自愿签署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
(六)具体规定如下:
1、运动员代表资格以2014年度注册期的注册单位为准,即运动员只能代表2014年度注册单位参加比赛。
2、具有北京市户籍并输送到市属优秀运动队和二级运动班的注册适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市运会比赛。
3、经北京市体育局认定,各单位输送到解放军体工队的经国家体育总局正式批准实行双计分且符合注册规定的北京市户籍适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市运会。
4、经北京市体育局认定属合理流动的北京市户籍适龄运动员,可代表2014年度注册期的注册单位报名参赛。其市运会所获成绩按照《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京体竞技字〔2011〕10号)执行(只限个人项目比赛)。此类情况,限在该项目比赛报名时以书面形式上报市运会竞赛部,否则不予受理。
5、已输送运动员只能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各单位必须按运动员输送后所从事的训练专项报名参加市运会比赛,占各单位报名名额,不得转项或兼项报名参赛。
6、各区县体育局负责对本单位报名参加市运会比赛的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凡注册手续不全、无注册竞赛卡、文化学习成绩不合格的运动员或受停止比赛处分尚未期满的运动员和教练员,均不得报名参赛。
7、足球项目运动员资格按市运会项目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8、马术、花样滑冰和冰球项目运动员资格按市运会项目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七)在北京市体育局注册的北京市集体户籍和非北京户籍运动员须符合下列特殊规定:
1、在北京市体育局注册的北京市集体户籍适龄运动员、已输送到市属优秀运动队和二级运动班的非北京市户籍适龄运动员,须代表北京完成全国运动员注册(未到国家体育总局注册年龄规定的与北京市体育局签订全国运动员注册协议),并于2013年12月31日前代表北京市参加过全国中学生比赛(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正式组队)或全国青少年竞技系列比赛(北京市体育局正式组队),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北京市体育局认定同意,方可具有代表注册单位参加市运会资格。
2、2013年3月1日前,已在北京市体育局注册的体操、跳水、拳击、武术散打、赛艇、曲棍球、高尔夫球、橄榄球项目的北京市集体户籍和非北京户籍适龄运动员,可代表注册单位参加市运会比赛。
(八)在北京市体育局注册的运动员一律不得代表外省市进行全国运动员注册和参赛,一经发现,取消市运会参赛资格和所取得的成绩。
(九)凡经市属优秀运动队和二级运动班认定要求代表北京进行全国运动员注册而不能履行相关注册手续的运动员,将取消其参加市运会的资格。
参赛办法
(一)以区县为单位组队参加市运会比赛。各单位参赛运动员人数按市运会各项目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二)除市运会表演项目外,各单位市运会参赛项目必须符合本市项目布局要求,经北京市体育局认定,区县正式设项稳定开展的项目,方有资格报名参赛。
(三)只有参加市运会各项目预赛或资格赛并通过资格审核的运动员,方有资格正式报名参加市运会(市运会各项目预赛或资格赛随2013年和2014年各项目年度比赛予以安排)。
(四)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竞赛大项或分项的比赛,不得兼报其它项目或跨组别参赛。低年龄组别运动员不得参加高年龄组的比赛。
(五)同一名领队、教练员等工作人员只能代表一个参加单位进行报名。
竞赛办法
(一)执行由国际各单项体育组织或全国各单项体育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二)按照市运会各项目单项竞赛规程规定进行预赛或资格赛,并按规程规定的录取标准或名额参加决赛。竞赛大项和分项预赛或资格赛报名不足两个单位参赛的,市运会不予立项。
(三)在市运会比赛中,除部分有纪录项目按照规则规定比赛名次可以并列,其它项目须排出名次,不得并列。
(四)根据报名人(队)数确定预、复、决赛次。集体球类项目在4至8队(含4队和8队)时,只进行单循环比赛;报名在2至3队时,采用双循环赛制;报名为1队时,则不进行比赛。
(五)各项目子项比赛中,如报名参赛3人(队)或参赛运动员均代表一个单位时,可进行比赛和录取名次;报名参赛不足3人(队)时,则不进行比赛。
计分规则
(一)各项目比赛均录取奖励前8名。前8名名次得分按9、7、6、5、4、3、2、1进行统计。如果参加决赛的人(队)数不足8名的,递减1名录取奖励,录取不足8名时按高限计取名次得分。
(二)田径(甲组)、体操、跳水、射击、网球、皮划艇、赛艇、拳击、武术散打、国际式摔跤(甲组、乙组最大级别)、柔道(甲组、乙组最大级别,不包括无差别级),如决赛不足8人(队)时,按实际参赛情况录取名次。
(三)足球、篮球、排球、棒球、垒球、手球、曲棍球、橄榄球等项目获得前8名的队,分别按81、63、54、45、36、27、18、9分进行统计。如报名不足8队参赛时,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名次,并按相应名次的分值进行统计。
(四)并列名次的录取和计分办法:比赛名次并列时,名次并列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须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与获得名次的分值相加后的平均数,作为并列名次的所得分值。如果第8名并列,则各按照1分进行统计。
(五)各项目获得比赛前3名的,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奖励名次者分别颁发证书。
(六)足球、篮球、排球、棒球、垒球、手球、曲棍球、橄榄球项目获得第1名至第3名的队,分别按3、2、1枚金牌进行统计;获得第4名至第6名的队,分别按3、2、1枚银牌进行统计;获得第7名至第8名的队,分别按2、1枚铜牌进行统计。
(七)破、超纪录者按以下奖牌、得分进行追加统计:破北京市青少年纪录按1枚金牌9分进行统计;破北京市纪录按2枚金牌18分进行统计;超全国青少年纪录按3枚金牌27分进行统计;超全国纪录按4枚金牌36分进行统计;超亚洲纪录按5枚金牌45分进行统计;超世界纪录按6枚金牌54分进行统计。平纪录按不同等级奖牌、得分的50%进行统计。
(八)举重项目按总成绩对奖牌、排名名次分和超、破、平纪录所追加的奖牌与得分进行统计。
(九)运动员同时超、破、平世界纪录、亚洲纪录、全国纪录、北京市纪录和北京市青少年纪录时,只按超、破、平最高纪录进行统计;同一运动员在一个项目中多次超、破、平纪录的,只按最高一次进行统计。
比赛奖励
除马术、花样滑冰、冰球3个表演项目外,正式比赛项目设如下奖励:
(一)设“单项团体总分奖”,即:各项目各组别男、女前8名名次分合计,设纪录的项目,加上超、破、平纪录分,即为“单项团体总分”,总分多者名次列前,总分相等名次并列。
“单项团体总分奖”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若不足录取名额的,按实际参赛单位数给予奖励。
(二)设各代表团奖牌榜,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具体办法是:按各代表团各项目所得奖牌数统计排列各代表团奖牌榜。金牌多者名次列前;金牌相同,银牌多者名次列前;金、银牌数相同,铜牌多者名次列前;金、银、铜牌数相同,名次并列。
(三)设各代表团总分榜,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具体办法是:各代表团各单项团体总分合计,排列各代表团总分榜。总分高者名次列前;总分相等,名次并列。
(四)设各代表团“奥、亚、全、城”奖牌榜,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具体办法是:各代表团输送的运动员在奥运会(2012年)、亚运会(2010年)、全运会(2013年)和城运会(2011年)上所获奖牌统计,排列各代表团奖牌榜。金牌多者名次列前;金牌相同,银牌多者名次列前;金、银牌数相同,铜牌多者名次列前;金、银、铜牌数相同,名次并列。具体内容及标准如下:
1、奥运会获一项冠军计6枚金牌、亚军计4枚金牌、季军计3枚金牌、4至6名各计2枚金牌、7至8名各计1枚金牌;
2、亚运会获一项冠军计2枚金牌、亚军计2枚银牌、季军计2枚铜牌;
3、全运会获一项冠军计2枚金牌、亚军计2枚银牌、季军计2枚铜牌;
4、城运会获一项冠军计1枚金牌、亚军计1枚银牌、季军计1枚铜牌;
5、两人以上(含两人)项目所获成绩,分别对照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和城运会奖牌核算标准,按各区县输送运动员获奖实际人数累计奖牌进行统计。
(五)设各代表团输送奖排名榜,录取前8名予以奖励。具体办法是:各代表团2010年至2013年向市属优秀运动队和二级运动班输送的运动员人数合计,排列各代表团输送奖排名榜。输送人数多者,名次列前;输送人数相等,名次并列。
(六)设“各代表团总成绩奖”。各代表团奖牌榜排名名次分、总分榜排名名次分、“奥、亚、全、城”奖牌榜排名名次分、输送奖排名名次分合计,即为各代表团总成绩奖。各项排名名次分按照17、15、14、13、12、11、10、9、8、7、6、5、4、3、2、1分进行统计,“奥、亚、全、城”奖牌榜排名中,若有代表团无奖牌,按0分进行统计。总分高者名次列前;总分相等,名次并列。
“各代表团总成绩奖”录取:排名1至5名为一等奖;6至10名为二等奖;11至16名为三等奖(如出现代表团总成绩奖并列情况,按实际情况奖励)。公布“各代表团总成绩奖”时,各等级奖励中不再进行名次排列,按行政区划排列顺序予以公布。
(七)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竞赛组织奖”、“突出进步奖”等奖项,办法另定。
其他事项
(一)各项目竞赛均成立仲裁委员会,并按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各项目竞赛所需裁判员由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统一选派和安排。
(一)代表团第一次报名在各项目预赛或资格赛结束后进行(具体时间另定),各区县根据预赛或资格赛比赛情况确定市运会最终报名项目。项目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和调整。
(二)代表团第二次报名于各项目赛前1个月截止,严格按照市运会组委会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报送报名表及电子文档,交验《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竞赛卡》。
(一)为维护竞赛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北京市体育局在市运会第二次报名前接受运动员资格的举报和申诉,由北京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受理后,确定其市运会参赛资格。凡违反运动员资格规定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市运会参赛资格。对违反运动员资格规定的相关运动员、教练员和单位依照《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京体竞技字〔2011〕10号)予以处罚。
(二)在市运会第二次报名后,不再受理各单位对运动员资格的举报和申诉。对违反赛风赛纪等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将取消运动员所获比赛成绩及名次,并按赛风赛纪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但对竞赛编排和其他运动员成绩、名次不再进行调整和更改。
兴奋剂检查和处罚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市运会的实际情况进行。
各代表团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获奖情况
北京市第十四届运动会是在确定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历史时期,举办的全市青少年最高级别的综合性运动会。16个区县代表团、共7776人参加了27个比赛项目和3个表演项目的比赛,历时39天,共产生金牌941枚。其中,超全国青少年纪录5人次,破北京市青少年个人纪录20人次、团体纪录8项次,平北京市青少年纪录2人次。
赛事信息
北京市运动会13岁组踢出47-0 两队身高差1头。
来自
新浪体育讯2014年7月23日,北京市第十四届运动会进入第七个比赛日,其中在足球项目中,出现了47-0的惊人比分。
这个比分出现在东城赛区男子丙组第六轮的比赛中,对阵的双方是房山和海淀,根据规定,男子丙组的参赛年龄是在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出生,但是比分却是惊人的47-0。在北京市运动会的官方网站中,也可以验证这一惊人的比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