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融学会于1951年成立,后因种种原因长期中断活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于1980年9月24日召开了北京市金融学会第一次代表大会,学会重新成立。由市级
金融机构(银行、保险、信托、证券等)共同主办。主管单位为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于1980年9月24日召开了北京市金融学会第一次代表大会,学会重新成立。由市级金融机构(银行、保险、信托、证券等)共同主办。主管单位为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以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团结组织会员和社会金融研究力量,开展经济、金融科学研究,宣传金融政策,普及金融知识,为经济、金融体制改革和发展服务,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服务,为首都的改革开放和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