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暂行规程
北京师范大学发布的文件
北京师范大学暂行规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个师范大学办学规定。1950 年颁布。分总纲、教学原则、学生、教学组织、行政组织、附则 6 章 31 条。说明北京师范大学由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直接领导,任务主要是培养中等学校师资(即普通中学、工农速成中学、师范学校教员,中等技术学校政治、文化教员),也培养和训练教育行政干部与社会教育干部。学生必须具有为人民教育服务的专业精神,能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内容、进步的教育科学技术及有关的专门知识。
教学原则:理论与实际一致。政治课有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新民主主义论、政治经济学、文教政策与法令,为本科各系共同必修课,约占全部课程的 15%。还有体育、教育心理学、教育学、逻辑学及中等学校教材教法,亦为本科各系共同必修课,合计不得超过总时数的 15%。实习参观等约占总时数的 15%。还规定本、专科学生的入学条件、助学金待遇,毕业后由教育部统一分配。本科修业 3 年~4 年,专修科半年~2 年。学校得设各种教学研究组,由一种学科或性质相近的几种学科的全体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及实验技术人员等组成。实行校长负责制,下设校务委员会,处理各项校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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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12-21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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