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融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境内的法院
北京金融法院是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的法院,旨在服务保障国家金融战略实施、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历史沿革
2020年12月30日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方案》要求而设立。
2021年1月4日,北京市委深改委召开第十五次会议,强调要按照中央要求,坚持高起点高标准设立北京金融法院。
2021年1月2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决定。
2021年3月12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任命北京金融法院院长、副院长和首批员额法官。
2021年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为即将挂牌的北京金融法院准确适用法律提供制度保障。
2021年3月18日,北京金融法院正式在京宣布成立。
设立依据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12月30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方案》。
为实施国家金融战略,维护金融安全,健全金融审判体系,加大金融司法保护力度,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特作决定设立北京金融法院。
北京金融法院审判庭的设置,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金融案件的类型和数量决定。
北京金融法院审判工作受最高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北京金融法院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16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为即将挂牌的北京金融法院准确适用法律提供制度保障。该规定共13条,对北京金融法院管辖的金融民商事案件、涉金融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等三类案件范围进行了明确,对北京各级法院金融案件的审级关系作出了划分。
管辖案件
(一)应由北京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
(二)应由北京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以金融监管机构为被告的第一审涉金融行政案件;
(三)以住所地在北京市的金融基础设施机构为被告或者第三人,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
(四)北京市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以及再审案件;
(五)依照法律规定应由其执行的案件;
(六)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其管辖的其他金融案件。
北京金融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组织领导
北京金融法院院长由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北京金融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由北京金融法院院长提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北京金融法院按照直辖市中级法院单独设置,设立立案庭,审判一、二、三庭,执行局等7个内设机构,首批25名法官已全部到岗。
人事任命: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
任命蔡慧永为北京金融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薛峰为北京金融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刘建勋为北京金融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
任命陈良刚为北京金融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
任命雷运龙为北京金融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陈广辉为北京金融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
任命丁宇翔、厉莉为北京金融法院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任命蒙瑞为北京金融法院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任命杨晓琼、郭杰、李楠、刘辉、侯成成、江锦莲、孙妍、周易、曹炜、赵佳、向绪武、廖钰、林文彪、李方、张守国为北京金融法院审判员。
目的意义
设立金融法院是服务保障国家金融战略实施、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北京是国家金融管理中心,要高起点高标准设立金融法院,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特点,对金融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推进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提高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院长:张雯
副院长:宋毅、薛峰
受案情况
建院一周年
2022年3月23日,北京金融法院成立一周年新闻发布会。建院一周年来,北京金融法院受理各类案件6275件,其中行政案件411件,民事案件4476件,执行案件986件,其他案件402件,累计标的额2193亿元,其中,标的额最高的一起案件达到88亿元。法院金融案件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权责关系复杂,加之金融市场创新活跃,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为有效应对金融审判面临的形势和挑战,积极推进金融审判智库平台建设,北京金融法院建立了专家陪审员、专家咨询制度,聘任首批26名顾问委员、专家咨询委员,充分发挥金融专家在新类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审判中的作用,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07 15:39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设立依据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