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4月中国共产党代表团同国民党政府代表团就国内和平问题在北平(今北京)举行的谈判。蒋介石在“和谈”阴谋失败后宣告引退,由李宗仁接任“代总统”。李上台后于1月22日发表文告,愿以中共所提八项和平条件为基础进行商谈。3月26日,中共中央决定派周恩来、林伯渠、林彪、叶剑英、李维汉(后又加聂荣臻)为和谈代表。3月29日,国民党政府派张治中、邵力子、黄绍竑、章士钊、李蒸(后又加刘斐)为谈判代表。4月1日起,国共代表团就国内和平问题相互交换意见。4月15日,中共代表团在尽可能采纳对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8条24款的《国内和平协定(最后修正案)》,国民党政府代表表示可以接受。双方约定4月20日为签字最后期限。4月20日,南京国民党政府拒绝在协定上签字,和平谈判宣告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