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防空和海防工作办公室是北海市机构改革设置的新部门,为北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市人民防空建设的具体措施、办法,拟定全市人民防空事业的发展战略与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在全市范围内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三)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按国家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合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的管理。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负责审批拆除人防工程工作。
(四)负责全市人民防空指挥工作。制定并落实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拟订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群众防空组织的训练大纲和训练计划,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
(五)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原则、方案,协调利用邮电、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保障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六)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制定全市人民防空教育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
(七)管理全市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负责内部财务审核。依据有关法规规定征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经费及征收平时利用人防工程使用费用。
(八)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人防科研成果和新技术。
(九)组织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制定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部门人事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北海军分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和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组织城市人口和主要物资疏散。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现任领导
北海市人民防空和海防工作办公室主任:谭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