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教育局是
政府机构,主要负责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教育工作等。
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北海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国家、 自治区的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北海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拟定全市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和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起草筹指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区外、市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四)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各级教育部门的工作,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协调社会力量办学工作;规划并指导全市个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五)规划并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教学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六)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职称改革工作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市直学校编制、劳动工资及人事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制订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规划及有关教育督导评估标准,组织协调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职能部门和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八)统筹管理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中、初中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和高、初中学籍管理工作。
(九)负责协调全市普通高等师范院校、中等师范学校 以及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十)对全市教育系统各单位及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十一)协调规划、指导并推动本市教育系统的教育科学研究。
(十二)统筹规划、指导并管理全市中小学教学技术装备工作。
(十三)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市各级各类教育部门开展勤工俭学工作,发展校办产业。
(十四)统筹管理、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六)拟定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普通话师资培训、普通话水平测试和规范社会用字工作;负责对全市的语言文字应用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十七)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教育厅交力、的其他事项。
领导介绍
局长:何江
李才能 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才能,男,汉族,1968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讲师、政工师,现任北海市教育局副局长。1992年参加工作,曾在桂林工学院学工处、组织部和北海师范学校工作,历任北海师范学校团委副书记,北海师范学校团委副书记、学生科副科长,北海师范学校团委书记、学生科副科长;北海市教委人事科科长、党委委员;北海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长、党委委员,北海市教育局助理调研员、党委委员、人事科科长,北海市教育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协助分管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德育、体育、艺术教育,招生考试、教学科研、勤工俭学工作。
叶卫国 党委委员、副局长
邓军彪 党委委员、副局长
潘娟 副局长
秦德耀 副局长
蒋迎春 总督学
内设机构
党政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主要职能: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舆论宣传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人事科
主要职能: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规划、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教师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和师资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
基础教育科(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能: 承担全市基础教育的统筹管理工作,拟定基础教育发展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和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规范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推进基础教育布局调整和教学改革;指导全市基础教育教学计划和教学用书,推进课程改革;负责全市高中会考工作和全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指导中小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保健、艺术教育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督导审计科(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科)
主要职能: 拟定全市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和标准;监督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开展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的具体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稳定和政治保卫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网络信息安全监控工作,承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教师队伍稳定工作。
计划财务科
主要职能: 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政策和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承担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教育发展情况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预决算、财务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负责规划、监督直属单位的基建、维修改造等项目立项工作。
监察室
主要职能: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受理查办直属单位的违纪案件;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校务公开工作;纠正教育系统行业不正之风;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所获荣誉
2020年2月15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命名“广西壮族自治区无烟政府机关”。
2020年12月,被命名为第四批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2021年11月,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授予“2016—2020年广西法治建设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11月22日,入选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拟命名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