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管理和指导本辖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组织、纪检监察、劳动人事、思想政治教育、党建、工青妇、机构编制、经费、资产、计划、审计等工作。依法承担本辖区日常性的行政执法工作,受理本辖区涉及计量、标准化、产品质量等问题的投诉及举报;负责质量技术监督各类行政案件的调查取证、实施现场处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承办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当地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督条例
1、宣传、贯彻和实施国家、自治区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在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质量技术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本行政辖区内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负责产品质量仲载的
检验、
鉴定;负责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属于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
3、贯彻落实《质量振兴纲要》。实施提高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和意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依法负责防伪技术产品推广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管理本辖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4、负责本辖区标准化工作。负责企业标准备案;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本辖区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5、负责本辖区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和管理本辖区计量标准、标准物质;实施量值传递和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6、协助管理和监督本辖区质量认证认可工作。监督和管理质量认证机构、认证咨询机构和认证、咨询人员,协助与监督强制性管理的安全认证;依法监督管理本级质量检验机构,对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
7、负责本辖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超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架空索道、游乐设施及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车辆及有关特种设备实施安装监检、定期检验工作。对锅炉水质进行监测工作。
8、拟订、实施本辖区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各行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实施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工作;管理下属单位,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工作。
内设机构设置
办公室
主要职能: 办公室(人事劳资、计划财务、宣传教育、离退休人员工作)
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和协调工作,制定工作制度、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局领导指示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档案、秘书事务、政务信息、接待及联络工作;管理本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承担局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和组织宣传报道工作;负责职工普法教育工作,编制和实施教育、培训规划;负责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负责本局机关及本系统日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和科技发展的规划、计划;负责本局机关和本系统基础设施、技术改造、科研项目、执法装备计划的管理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和统计工作;研究本辖区内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的改革与发展;负责本辖区内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技术开发、成果推广、科技管理、信息服务、发明、专利、科技成果申报和奖励工作;负责本系统基本建设及国有资产的管理;组织编制本系统各项经费的预算、决算及申报,统筹安排使用各项资金;对本系统财务活动进行审计和监督管理;组织财务活动分析,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负责组织防伪技术的推广、应用和管理。
协助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本系统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事业单位工作;指导挂靠单位工作;管理本系统人事、劳动工资工以及科级以下班干部职工的考核、任免工作;负责本系统的专业技术职务、技术等级考核评聘、报批工作;贯彻和落实劳动工资政策、制度和标准;负责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因公短期出国人员的管理和申报工作。
质量科
主要职能:
对本辖区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组织贯彻实施自治区关于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组织研究并提出质量水平的规划和意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组织实施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监督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负责产品认证、体系认证的管理工作,负责认证咨询机构和内审员管理工作;负责对本辖区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规划、设置,并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各类相关的中介机构实行监督指导。
计量科
主要职能: 监督、管理本辖区内计量工作。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管理和监督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组织实施计量检定系统表、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辖区量值传递,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市场计量。负责商品量的监督管理,组织计量仲裁检定和组织实施讲师器具的强制检定;规范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的发放、安装计量器具资格审查、销售计量器具登记备案工作;组织对本辖区内企业的计量确认和监督管理工作。
标准化科
主要职能: 监督、管理本辖区内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组织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和指导、认可企业采用国际标准;组织和指导本辖区开展标准化信息、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业、农业、服务、信息、技术、进口产品、能源等标准化工作。
铁山港办事处
主要职能: 原北海市铁山港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并入北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立北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铁山港区办事处(正科级),按上述职责负责铁山港区辖区内质量计量标准化等质量技术监督各项工作。
法规监督科
主要职能: 管理和协调本辖区内产品质量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对各行业、专业和地方实施的产品质量检查依法进行统一管理和协调;管理质量仲裁
检验鉴定工作;受理和处理产品质量、计量、标准等方面的投诉;组织、协调查处假冒伪劣违法行为以及标准、计量、质量违法行为,组织查处本辖区相关案件及大案、要案,组织审理相关案件;研究拟订本辖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和申报工作;指导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复议及由行政案件引起诉讼的应诉工作。
安全监察科
主要职能: 管理本辖区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架空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实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架空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和进出口的质量监督、安全监察、资格审查和证照管理工作;对有关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调查处理;管理相关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以及安装机构和使用单位安装人员、维修人员、操作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
稽查局
主要职能: 承证、实施现场处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食品生产监管科
主要职能: 负责辖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和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应对食品质量安全卫生突发事件,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安全质量预警及快速反应机制;组织实施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法律法规
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履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原产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工业产品许可证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此外,国家质检总局的局令、公告等部门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也具有法律强制力。截止到2005年8月,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共316个,形成基本适应行政执法需要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法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