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城市群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经
国务院批复同意,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明确了未来一段时期北部湾城市群发展的方向路径和任务举措。
方案简介
北部湾城市群建设要以西部陆海新通道为依托,深度对接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区域重大战略,协同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融入共建“一带一路”,积极拓展全方位开放合作,大力发展向海经济,加快建设蓝色海湾城市群。
制定进程
2022年,广西将推动出台《北部湾城市群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等方案。
2022年3月9日,国务院发布批复,原则同意《北部湾城市群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
方案批复
国务院关于北部湾城市群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的批复
国函〔2022〕2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海南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北部湾城市群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送审稿)的请示》(发改规划〔2021〕184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北部湾城市群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北部湾城市群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以西部陆海新通道为依托,深度对接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区域重大战略,协同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融入共建“一带一路”,积极拓展全方位开放合作,大力发展向海经济,加快建设蓝色海湾城市群,在推动城市群高质量发展上闯出新路子,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上展现新作为,在推动绿色发展上迈出新步伐,在维护边疆海疆安宁上彰显新担当。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海南省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同机制,细化任务举措,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北部湾城市群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实施中涉及的重要政策、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要按程序报批。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支持北部湾城市群建设的具体政策措施,在体制机制改革、重大项目建设、试点示范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依托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做好协调指导,适时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评估,重大事项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22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容解读
北部湾城市群地跨广西、广东、海南三省区,背靠大西南,毗邻粤港澳,面向东南亚,是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枢纽,在西部大开发战略格局和国家对外开放大局中具有独特地位。“十四五”时期,北部湾城市群战略地位更加凸显,必须更加积极主动作为,努力发展壮大为我国高质量发展的接续动力源。
根据方案,北部湾城市群建设将提升“两极”和节点城市。强化海口省会城市门户功能,增强洋浦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作用,促进海口与周边地区、儋州与洋浦一体化发展。发挥湛江传统大港优势,促进湛江、茂名的城镇、港口和产业联动发展。
交通设施互联互通方面,打造北部湾现代化港口群。加快广西北部湾国际门户港建设,编制完成北部湾港口总体规划。打造海南洋浦区域国际集装箱枢 纽港,增强国际中转运输业务功能,加快拓展保税燃油供应、船 籍注册等国际化功能。提升广东湛江港大宗散货中转功能,加强 与主通道衔接。有序推进海口港、茂名港、阳江港等集疏运体系 建设。研究建设平陆运河,连通西江与北部湾,开辟江海联运新通道。
同时,完善城际综合交通网络。畅通省际骨干通道,规划建设湛江至海安(海口)高铁,推动建设南宁至湛江高速公路。 整合琼州海峡两岸港口资源,打造琼州海峡客滚运输一体化投资运营平台等,推进琼州海峡港航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