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中期,沿海和内地一些大城市公安机关,为适应斗争形势发展的需要,提高公安机关接处警的快速反应能力,便利群众报警、求助和投诉,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将原为盗(匪)警电话的110,逐步扩大职能,拓宽服务范围,建立了
110报警服务台,展开110报警服务工作。
1986年1月10日,福建省
漳州市公安局建立了我国第一个
110报警服务台,正式开展110报警服务工作。1987年6月,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大中城市公安局普遍建立110报警服务台的通知》,要求各大中城市公安局在两年内普遍建立110报警服务台。自此时起,110报警电话正式成为110报警服务台。110报警电话在我国早期是匪警电话,专门接受刑事案件报警,始建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功能单一,作用简单。随着社会经济及治安形势的发展变化,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广东、福建等沿海一些城市率先在全国建立了110报警服务台,从单一的匪警电话发展成为公安机关及时有效打击犯罪、维护治安、服务群众而设立的受理群众报警求助的报警服务系统。1996年8月公安部在福建漳州召开现场会,推广
漳州110经验,全国大中城市普遍建立了110报警服务台,县和
县级市也有半数以上建立了110报警服务台。
自2000年3月1日开始,全国各地110报警服务台正式受理人民群众的电话投诉。2003年,全国第二十次公安会议明确提出从2004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在县市公安机关逐步实现110、119、122“三台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