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原则是指相对于债权行为而言,物权行为是具有独立的意思表示的另一个法律行为。物权行为的意思表示以物权的变动为其直接内容。
出处
《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解释
在物权变动中。应把引起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和引起物权变动的结果行为分为两个不同的法律行为。我国不承认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的区分。
区分原则主要是调整物权变动时的法律关系。
通俗的说,区分原则在司法考试做题中可以这样理解:根据区分原则,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未发生物权变动的(不动产未登记的,动产未交付的),不因此影响法律行为的效力。例如:甲与乙签订相机买卖合同,相机尚未交付,也未付款。后甲又就出卖该相机与丙签订买卖合同,该合同有效。这其中就运用了区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