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划(
英文:Division),拼音是qū huà,汉语词语,即区域划分。
以初级划分原则,于
化学等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条件下,力求实现
地球空间的相对平等;以高级划分原则,于化学等科学技术极度发达的条件下,力求实现地球空间的绝对平等。
一户家庭的面积(含院)不得大於1024平米。院的面积一般占四分之三,一般不大於768平米;家的面积一般占四分之一,一般不大於256平米。当然,院与家的面积比例是随意的,只要家(含空中)不大於1024平米,没有院的情形也是有的。一户家庭的高度不得高於8米。
隣径宽度不得小於7.5米、大於8.5米,其中排水道居径两侧,每侧宽度0.5米;里径宽度不得小於15.5米、大於16.5米,其中人行道居径两侧,每侧宽度1米、排水道居径两侧,每侧宽度0.5米;鄼径、鄙径(、亭径)宽度不得小於31.5米、大於32.5米,其中人行道居径两侧,每侧宽度1米、排水道居径两侧,每侧宽度0.5米、板车道居径两侧,每侧宽度1米、停靠道居径两侧,每侧宽度0.5米;郷径、県径、郡径(、州径、府径)宽度不得小於63.5米、大於64.5米,其中人行道居径两侧,每侧宽度1米、排水道居径两侧,每侧宽度0.5米、板车道居径两侧,每侧宽度1米、停靠道居径两侧,每侧宽度0.5米、铁轨道居径中心,宽度6米。
行政区划是国家为便于
行政管理而分级划分的区域。因此,行政区划亦称行政区域。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
民族自治地方。”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行政区划根据国家建设需要先后作过多次调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省级以下行政区划变化很大:按“整县改市”、“以乡建镇”模式设置大批市、镇;部分地区与市合并,全面试行市领导县体制;
人民公社在政社分开后恢复为乡、民族乡;撤(县辖)区并乡建镇;恢复和新设民族自治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