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市政局
香港政府的法定机构
区域市政局(RegionalCouncil,简称RC)是香港政府于1986年4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为香港新界地区提供食物卫生、清洁街道、文娱康乐设施、管理食肆等市政服务的法定机构。
区域市政局亦是香港三级议会的一部份(第一级为全港性的立法局、第二级为区域性的市政局/区域市政局、第三级为地区性的区议会),执行部门为区域市政总署。区域市政总署署长同时担当区域市政局行政总裁。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1-12-30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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