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国际组织,是指一个区域内若干国家或其政府、人民、民间团体基于特定目的,以一定协议而建立的各种常设机构。
简介
基本上按地区组成的
国际组织。它们的成员是特定地区内的若干国家,在历史、文化、语言等方面往往具有一定的联系,或者具有共同关心的问题或共同的利益,因此,它们在和平解决争端、维持本区域和平与安全、保障共同利益及发展经济文化关系等方面,有进行协调、广泛合作并结成永久组织的需要。在区域组织中,有些是政治性的,有些是专门性的。但是,一般区域组织从其基本活动来看,不仅具有政治方面的职能,也具有调整和促进本区域内社会、经济和其他有关专业方面的作用。
1919年《
国际联盟盟约》提到“区域协商”,但没有关于区域组织的明确条款。1945年
《联合国宪章》则以专门条款确认了区域组织的法律地位及其同联合国的特殊关系,规定联合国并不排除“用以应付关于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而宜于区域行动之事件”的区域协定或区域机构的存在,但这类协定或机构及其工作须“与联合国之宗旨及原则符合”。因此,某些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组织,如
侵略性的
军事集团,严格地讲,不算是现代国际法意义上的区域组织。
特点介绍
这种国际组织具有国际组织的一般特点,也具有其独有的特点:第一是地理性,因其成员国基本上是特定区域内的国家;第二是成员国具有共同的利益和政治背景,因它们在民族、历史、文化、语言、宗教等方面有着密切的联系,在政治、军事、经济和社会上有共同关心的问题,形成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第三是区域性组织不仅具有维持和平与解决争端的职能并具有促进和调整区域内社会、经济及其他领域的关系的职能。
区域性国际组织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活动构成联合国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活动的一部分,但区域性国际组织是独立于联合国之外的国际组织,不是联合国的组成部分,它具有独立的组织约章、成员国、组织机构和活动程序,有独立的国际法律人格,只是在维持和平与安全方面与联合国保持合作而已。
任务
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区域组织的任务包括两个方面:①和平解决争端,即设立区域组织的联合国会员国,在把地方争端提交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之前,应通过区域组织,力求争端的和平解决。②协助联合国安理会实施依安理会权力而采取的强制行动,此项行动必须以安理会的授权为限。但《联合国宪章》规定,会员国在遭到武力攻击时,在一定条件下得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的权利。此外,区域组织为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所进行的活动,不论何时均应向安理会作充分报告。可见《联合国宪章》已把区域组织纳入联合国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体制。
重要组织
美洲国家组织
现存区域性组织中历史最久的组织。其起源可溯及19世纪初期中南美独立解放战争。1826~1889年,美洲国家曾举行过11次国际会议,导致“美洲共和国国际联盟”的成立。在此后将近60年中,美洲国家会议先后通过了一系列条约和宣言,并使该组织的职能从偏重商务逐渐扩大到了政治、司法、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到1948年,在波哥大召开的第 9届泛美会议,通过了《美洲国家组织宪章》(《波哥大宪章》),将该组织确定为当下的名称即“美洲国家组织”。它的总部设在华盛顿,到1982年7月,有成员国31个。
阿拉伯国家联盟
成立于联合国建立之前。1944年9月,阿拉伯各国外长在亚历山大举行会议,决定成立阿拉伯国家联盟。1945年3月,
叙利亚、
约旦、
伊拉克、
沙特阿拉伯、
黎巴嫩、埃及、
也门(现阿拉伯也门共和国)等7国代表在开罗举行会议,签订了《阿拉伯国家联盟公约》,阿拉伯国家联盟正式成立。其总部原在开罗,1979年3月巴格达会议后,迁往突尼斯,到1983年,有成员国22个。
欧洲共同体
欧洲共同体(1993年改为欧洲联盟):
西欧各主要国家的组织,包括欧洲煤钢联营、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联营。1951年 4月,法国、 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
比利时、
卢森堡等6国在巴黎签订《欧洲煤钢联营条约》,建立煤钢共同市场;1957年3月,6国外长在罗马签订《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与《欧洲原子能联营条约》;嗣后,6国又于1967年7月,决定把欧洲煤钢联营、欧洲原子能联营并入欧洲经济共同体,统称为欧洲共同体。欧洲共同体的主要机构,除部长理事会、共同体委员会和欧洲共同体法院外,还有一个欧洲议会。根据1976年 9月各成员国签订的关于直接选举的协议,欧洲议会于1979年在各成员国进行了第一次普选。罗马条约生效后,欧洲共同体建立了关税同盟,实行了共同农业政策,设立了新的欧洲货币体系。1973年英国、
丹麦和
爱尔兰三国加入,使共同体扩大到9国。1981年希腊加入,使这个西欧的组织扩伸到了东南欧。
非洲联盟
当前区域组织中成员国最多的组织。1963年5月,非洲31个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代表,在埃塞俄比亚举行会议,通过了《非洲统一组织宪章》,宣告非洲统一组织成立。至1983年,该组织成员国已超过50个,总部设在亚的斯亚贝巴。非洲统一组织成立以来,已开过19次首脑会议,通过了一系列捍卫各成员国国家主权和维护民族经济的重要决议。后在2002年在南非改组为非洲联盟。
东南亚国家联盟
1967年8月,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
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的外交部长在曼谷举行会议,通过了《东南亚国家联盟宣言》,在1961年7月泰国、菲律宾和马来西亚组织的东南亚联盟的基础上成立了东南亚国家联盟。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后,成员国间加强了区域合作,在政治、外交、贸易、生产、航运和金融诸方面的合作都有较快的发展。
相关资料
11次峰会,上百份重要合作文件,多层次、多领域的沟通协商机制,覆盖政治、安全、经济、人文等各领域的全方位合作……在国际风云变幻中应运而生的上海合作组织,已迈入第二个10年。
2012年6月8日至7日,上合组织将举行北京峰会。回顾走过的11年风雨历程,上合组织已从最初的“上海五国”会晤机制,成长为一个具有重要影响的新型区域性国际组织,为本地区国家和人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更开创了区域合作以及国家关系、国际关系的新模式。上合组织创立的以“上海精神”为核心的新安全观、新合作观、新发展观、新文明观,顺应了和平与发展的时代潮流,也为组织自身带来了旺盛的生命力和强大的吸引力。
国际舞台的重要力量
覆盖欧亚大陆五分之三的地域、居住着全球四分之一的人口,得天独厚的地缘政治优势和经济战略地位注定了上合组织的独特性和重要性。
“自成立之日起,上海合作组织就矢志和平,倡导合作,推动发展,奉行开放,积极致力于建立公正、公平、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为推进地区合作、拓展国际多边外交搭建了崭新的平台。”外交部副部长程国平在《求是》杂志上撰文介绍上合组织10年发展时说。
自2001年宣告建立以来,上合组织已从旨在加强边境地区信任和裁军谈判进程的“上海五国”会晤机制,成为本地区乃至国际舞台上推动和平、建设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发展成就举世瞩目:
--上合组织建立了多领域、多层次的合作机制,设立并启动了秘书处和地区反恐怖机构两个常设机构;建立元首理事会、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外长理事会、国家协调员理事会及多个部门领导人会议机制,合作涵盖安全、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紧急救灾和农业等多个领域。
--上合组织有力地推动了成员国间的政治互信和睦邻友好,各成员国在国际事务中密切配合,在涉及彼此主权、领土和安全等重大核心问题上相互支持,有效维护了共同利益。
--上合组织的国际影响力和地位日益提高。自2004年启动观察员机制以来,蒙古国、巴基斯坦、伊朗、印度相继成为上合组织观察员,斯里兰卡和白俄罗斯成为上合组织对话伙伴国。上合组织是联合国大会观察员,与东盟秘书处、独联体执委会、欧亚经济共同体、集体安全条约组织、中西亚经济合作组织、联合国亚太经社理事会和联合国秘书处等建立了合作关系,与阿富汗建立了联络组。阿富汗和土耳其还分别申请成为上合组织的观察员和对话伙伴,即将举行的北京峰会将审议两国的申请,并在协商一致基础上做出决定。
--上合组织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关注并参与重大国际地区热点问题。据程国平副部长介绍,上合组织先后就本地区恐怖袭击事件、日本核泄漏等一系列重大问题表明原则立场,倡议召开阿富汗问题国际会议,彰显其已成为国际地区事务中的建设性力量。
程国平表示,在过去的11年里,上合组织顺应时代发展潮流,从本地区人民的共同利益出发,秉承“互信、互利、平等、协作、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将各领域合作拓展到前所未有的广度与深度,已成为不同国家间深化睦邻友好合作、推动共同发展繁荣、维护地区和平稳定、开展多样文明对话的真正典范。
地区发展的推动力量
俄罗斯驻华大使拉佐夫认为,上合组织成立11年来,已成为维护中亚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应对新危机与挑战,发展成员国间经济、文化与人文合作的重要平台。
在安全合作方面,2001年上合组织成立之初,六国元首共同签署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为联合打击“三股势力”奠定了法律基础。2009年,六国元首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反恐怖主义公约》进一步加强了这一组织框架内反恐合作的法律基础和能力,标志着该领域合作提升到新的水平。
自2006年以来,上合组织成员国执法安全部门每年举行联合反恐演习。“伊塞克湖反恐2007”联合反恐演习、“伏尔加格勒反恐2008”联合反恐演习、“诺拉克反恐2009”联合反恐演习、“萨拉托夫反恐2010”联合反恐演习等有效震慑了本地区的“三股势力”。
上合组织还创造性地进行了大型国际会议和大型活动的联合安保合作,先后建立了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俄罗斯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5周年庆祝活动、阿拉木图亚冬会等大型活动安保合作机制。
“上合组织成立以来,最突出的成就便体现在安全领域。”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副院长季志业说,“各成员国以合作方式而不是加强各自军事实力来实现军事安全,这是冷战之后谋求安全的新方式、新思路,很有创见。”
在经济合作方面,上合组织不仅促进了中国与各成员国之间的经贸关系,还为本地区其他国家和人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
据介绍,上合组织各成员国外贸总额占全球的份额由2001年的8%增加到2011年的13%;各成员国国内生产总值的总量由4.8%提高到13%……
2009年,中国成为中亚国家最大的贸易伙伴。中国与上合组织各成员国之间的贸易额由2001年的121亿美元上升到2011年的1134亿美元。中国已成为哈萨克斯坦第一大贸易伙伴;中吉贸易额比建交初期增长了100多倍,中乌贸易额增长了40多倍。
以2003年各成员国签订《多边经贸合作纲要》为起点,交通、能源、通信等领域一批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型经济合作项目陆续启动。投资、农业、科技合作稳步推进。多边海关互助协定顺利签署,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商谈取得重大进展,电子商务筹备实施,区域经济合作面临更有利的条件。中俄原油管道项目、中哈天然气管道项目、中塔输变电项目、中吉乌公路项目等一批合作项目正在实施。
此外,上合组织人文合作逐渐深化,为加强成员国人民的友谊与睦邻友好注入了强劲的动力。
2008年,上合组织提出了组建上合组织大学的构想。上合组织网络大学已于2010年启动,成员国的60多所顶尖高校加入其中。
上合组织成员国还多次成功举办艺术节、音乐节、青年节、教育周、展览、论坛等丰富多彩的人文交流活动,受到各国人民的普遍欢迎。
“对于中国来说,上合组织不仅促进了中国与中亚国家的政治关系和经贸合作,还对稳定中国边疆局势、促进中国多边外交发展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俄罗斯研究所副所长丁晓星说。
国际关系的创新力量
“与其他国际组织相比,上合组织作为一种新型国际组织的范式,至少新在两个地方:一是尊重多样文明,二是提倡协商一致。”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所长曲星说。
曲星说,在尊重多样文明方面,世界上许多区域性国际组织都把所谓“价值观一致”作为加入组织的前提,对要求加入的候选国的政治制度和价值观提出种种要求。上海合作组织是唯一提出“尊重多样文明”、切实尊重成员国内政、在处理成员国关系时从不以意识形态定亲疏的国际组织。
与此同时,上合组织的决策机制不像联合国那样以票数多少论高低,不像欧盟那样按人口数量设计加权系数表决,也不像世界银行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那样以出资多少决定表决权份额,而是完全协商一致--各成员国不仅地位完全平等,意志上也完全平等,从不以大压小、以强凌弱、以多欺少。这种平等协商一致的机制也许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上合组织的效率,但却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组织的团结和协作。
“这两点做法使得上合组织在众多国际组织中显得独树一帜。”曲星说。
面对当今世界仍时有发生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并未完全消失的冷战思维,分析人士认为,上合组织所秉持的理念吸取了国际关系的历史教训,对当今世界有重要的启示性贡献。
“当今世界意识形态和片面价值观经常成为干涉别国内政甚至发动战争的依据,成为国际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原因之一。‘尊重多样文明’为发展中国家探索和试验各自发展道路提供了重要理论依据,是人类社会多样性和思辨动力的源泉之一。”曲星说。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基金会理事长张德广认为,上合组织寻求安全的办法不是建立军事联盟,而是共同安全--以合作谋求安全。面对当今世界仍有国家通过加强军事联盟来寻求安全,上合组织这种脱离了冷战思维的新安全观为当今世界提供了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