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水文地质调查是指为提高区域水文地质研究程度,为国民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保护提供基础水文地质资料和可供规划的区域地下水资源,而进行的一项基础性、综合性、公益性的区域性中、小比例尺的水文地质调查。
区域水文地质调查(regional hydrogeological survey)其基本任务是在大范围查明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包括查明各类含水层的赋存条件和分布规律;查明地下水的
水质、水量及其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并对各地区的地下水
资源及其开发前景作出评价。区域水文地质调查工作原则上以同比例尺区域地质调查工作为基础,对未开展过区域地质调查的地区,必须先做必要的基础地质工作,或与区域地质调查工作互相配合,联合进行。区域水文地质调查一般按国际图幅部署;根据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也可按行政区划或自然单元安排。区域水文地质调查的基本比例尺为1︰20万或1︰25万(全国第一轮区域水文地质调查以1︰20万为基本比例尺,新一轮调查以1︰25万比例尺为主),对近期不迫切开发或难以开发地区可降低工作比例尺;对重点开发建设的局部地区,可采用1︰10万或1︰5万比例尺,以满足开发、建设规划的需要。
区域水文地质调查工作区域可以是自然地理单元或水文地质单元,也可以是行政区域,面积一般较大,在数百平方千米以上。小比例尺(小于1︰10万)区域水文地质调查为综合性区域水文地质调查,目的是为国民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远景规划提供水文地质依据,并为今后进一步更大比例尺各种水文地质工作提供区域性水文地质基础资料。中比例尺(1︰5万~1︰10万)区域水文地质调查可以是为国民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提供较详细区域水文地质资料的综合性水文地质调查,也可以是为某一专门性水文地质工作任务提供较详细区域水文地质背景资料的,在综合性调查基础上加有必要专门性调查工作的水文地质调查。小比例尺区域水文地质调查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收集资料、地面调查、勘探、试验和观测工作等手段,查明调查区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包括主要含水层的岩性、埋藏分布条件,各含水层地下水的成因、类型、补迳排条件及其水质水量的分布和变化情况等。中比例尺区域水文地质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在小比例尺区域水文地质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增加必要的调查工作和提高调查工作的精度要求,进一步查明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并根据其专门性水文地质调查任务的需要,进行必要的专门调查、勘探、试验和观测工作,查明有关问题。中国区域水文地质调查工作始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50年代和70年代初,占全国陆地总面积约1/3的地区完成了1︰20万
区域水文地质普查。20世纪70年代后至今,全国除西藏地区、海拔4000米以上的高寒山区、原始森林地区和部分沙漠地区外,都已完成了1︰20万区域水文地质普查。此外,根据需要,部分研究程度较高的地区完成了诸如农田供水、土壤改良、城市供水、生态环境等不同目的的1︰5万或1︰10万比例尺的区域水文地质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