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送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以及医务人员、设备、用品的空中运输工具。
医务飞机应在其上下及两侧明显标示白底红十字(或红新月)及飞机所属国国旗,并应备有经交战国相互同意的其他标志和识别方法。
医务飞机受国际法尊重和保护,不得成为攻击目标。①在交战国、中立国或非交战国间特别约定的高度、时间及航线飞行时,应受到尊重;但除另有协议外,医务飞机禁止在敌方领土或敌方占领地上空飞行。②医务飞机经事先通知在中立国规定的飞行条件下,可在中立国领土上空飞行和降落,或作为停留站;在敌方部队控制的陆地或海域上空飞行,须事先取得该敌方同意;在交战双方接壤或类似地带上空飞行,冲突各方之间应事先取得协议;在友方部队实际控制的陆地或海域上空飞行,应事先通知。③医务飞机由于飞行错误或因影响飞行安全的紧急状况,而在未取得同意或违反协议的情况下飞行于敌方所实际控制地区的上空,应尽力使其能被识别并通知对方。该方可令飞机着陆或降落水面,或采取保障本身利益的其他措施;但在进行攻击时,应有允许对方飞机遵从命令的时间。医务飞机应服从一切关于着陆或适当情况下降落水面的命令,并应接受检查;经检查后,如无违反国际法情形,应准其继续飞行。
医务飞机禁止被利用来从敌方取得任何军事利益。①不得利用医务飞机收集或传送情报资料。②除事先达成协议外,不得在敌方控制、双方接触地带或中立国的上空搜寻伤者、病者和遇船难者。③不得用来掩护军事行动。④不得运载伤者、病者和遇船难者和医疗器材以外的人员与货物。⑤除伤者、病者和遇船难者尚未上交的轻武器及弹药,以及医务人员自卫武器外,不得携带其他武器。如违反上述规定,可对该飞机进行拿捕,伤员、病员和遇船难者以及飞行人员应为战俘;医务人员应受尊重与保护,不得视为战俘,并可继续执行其职务。
发布者:中国军事百科全书编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