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鉴定(Medical identification),应当是指伤者在医院里的各种检查化验结果和损伤、
疾病的诊断证明等内容。法医学鉴定是法医鉴定人按照法律程序,运用法医学和医学的理论与技术,对涉及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案件中的尸体、人身、物证及文证进行检验
鉴别和判断,并做出科学的结论。它是诉讼证据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证据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刑事诉讼法》在此处所提出的是对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由指定医院进行,而不是对法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由医院指定进行。许多人,特别是司法机关的一些办案人员对什么是“医学鉴定”、什么是“法医学鉴定”还未完全区分清楚,把两者混为一谈。其实这是一个很大的误区,二者之间是有较大区别的。法律上的用词是十分严谨的,一字之差,区别巨大。
医生主要的任务是诊断和治疗疾病,研究的是疾病的发生、发展规律以及诊断和如何用药治疗。而法医的主要任务是使用一切可能利用的科学及知识,为确定案件真实情况提取科学证据。医生在做医学鉴定时往往是采取临床治疗时的方式,用推断、估计等来确定,而不是以证据来确定,以科学准确的方式来认定。如某人皮肤有创口,临床医生不可能具体测量长度,而法医就是要具体测量长度。
法医界的权威著作《法医鉴定实用全书》界定:医院的医生作鉴定应签名为“医师鉴定人”,以利于与“法医鉴定人”相区别。医学鉴定不等于是法医学鉴定,医学鉴定与法医学鉴定的侧重点是不一样的,两者有着根本性的区别。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法医鉴定是诉讼证据的一种,具有独立的证据作用,而医学鉴定则不是诉讼证据,不具有独立的证据作用。刑诉法授权省政府指定医院可以搞医学鉴定,还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授权指定医院可以搞法医学鉴定。“医学鉴定”是“法医学鉴定”的前提和基础,“法医学鉴定”是在“医学鉴定”基础上法律的适用和提高。两院两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55条和95条文件明确规定,“本标准仅适于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