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护理员
辅助护理职业的一种,不属于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医疗护理员是医疗辅助服务人员之一,其不属于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22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对医疗护理员给出的职业定义是:对病人和其他需要照护的人群提供生活照护,并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进行部分辅助工作的人员。
培训对象
拟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或者正在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的人员,积极支持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等人群参加培训。
培训对象条件: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有责任心、尊重关心爱护服务对象,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和沟通能力。
职业边界
《医疗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制定主要参考两个文件,分别是49号文件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022年9月发布的《居家、社区老年医疗护理员服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以下简称“行标”)。《标准》共涉及操作技能198项,其中有79项由49号文件中的40余项技能分级、衍化而来;在医疗机构外提供居家照护从业者需要掌握的操作技能有33项,由“行标”中涉及的技能衍化而来;其他项是根据从业人员的能力水平要求延伸补充而来。比如,管饲、测血糖、雾化吸入、注射胰岛素、用药等操作,加上了“为居家照护对象”“在护士的指导下”等定语,强调工作地点在医疗机构之外,与“行标”要求一致,符合政策管理规定。
参考资料
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30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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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培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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