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知识产权是指一切与
医药行业有关的发明创造和智力劳动成果的
财产权。
基本内容
包括5大类:
③涉及医药企业的计算机软件;
④ 由医药组织人员创作或提供资金、资料等创作条件承担责任的有关编辑作品的著作权;
⑤ 同其他单位合作中涉及研究开发、市场营销、技术转让、投资等与经营管理有关的需要保密的技术、产品信息和药品说明书等。
特征
无形性
药品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一种无形的具有财产价值的知识,具有研发成本高、复制成本低、潜在利润极高的特点。企业对这些无形资产虽然不是实在而具体的占有,但可以以合同、登记、数据库等形式作为存在的依据;它虽然无形,但其价值可以被计算出来,是企业的重要财富。
专有性
药品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是指知识产权的所有人对其权利的客体享有独家实施、占有、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如一项发明在中国取得专利权后,其他任何人不得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在中国取得专利权。
时间性
时间性是指法律所确认的药品知识产权的效力具有法定的期限,依法取得的知识产权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保护期,知识产权就丧失了法律效力,相应的保护对象便成为全人类的共同财富,任何人均可使用。
地域性
地域性是指药品知识产权的保护有明显的国家界限。按照一国法律获得保护的某项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在其他国家不受法律保护。在一国获得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如果要在他国受到法律保护,就必须按照该国法律规定另行提出申请。
合理性
尽管有人对其合理性有所质疑,但医药
知识产权制度在几乎所有国家里都已经被建立起来,并且越来越受到重视。
1.医药知识产权保障医药领域智能成果创造者的劳动效益权
如果人们用自己的劳动创造了某物,那么根据劳动报偿原则,他应该从其创造物中受益。劳动者应该拥有他的创造物的所有权,作为他付出的劳动的补偿。根据劳动报偿原则,如果人们对某物付出了劳动和投入了资源,因此为社会增添了价值,那么他应该拥有此物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制度允许智能劳动者拥有其劳动成果,这是对其劳动效益权(基本人权之一)的保障。
2.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尊重医学知识和医药领域的知识分子
知识是一种特殊的资源,它本身具有使用价值,在商品生产中则具有商业价值。因此,无论从社会角度还是从个人角度看,无论从理想角度还是功利角度看,我们都应该尊重知识,尊重创造知识的人。知识产权制度集中体现了对知识和知识分子的尊重,从而也就激发了创造者的创造性。
3.医药知识产权制度体现了社会分配的公正
知识产权制度是社会分配领域中公正原则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体现,同时,公平原则的真正实现呼唤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在医药知识产权领域也是如此。
4.医药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科技文化的进步和法律制度的完善
知识产权的出现和发展是人类社会进步的结果。一方面,它维护了智能成果创造者的个体权益;另一方面,它在客观上促进了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健全了法律制度,从而促进了整个社会的发展。具体到医药知识产权,医药知识产权促进了医药科技的发展,健全了医药卫生法律法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