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消息来源是
信息提供者未透露姓名的真实、可靠的信息依据。记者在消息写作中采用匿名消息来源常常出于尊重消息来源的要求、保护消息来源的人身财产安全、消息来源众所周知等情况。
1.新闻伦理层面。缺乏
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素养,违背新闻伦理道德。《记者行为准则宣言》中
规定:“尊重真理及尊重
公众获得真实消息的
权利,是新闻记者的首要责任”,“……忠实采集……”,“新闻记者仅报道知道来源的事实,不得……造假资料”。而记者在滥用匿名消息来源时,无视新闻伦理对记者提出的要求。
2.新闻业务层面。许多媒体在表达消息来源方面缺乏细致的规范和严格的
制度,新闻采编制度中的“采编合一”制,使得记者、编辑没有对消息来源进行层层把关和严格审核,从而为滥用匿名消息来源现象滋生温床。
3.
媒体的业绩考评制度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闻稿件的
质量。现今许多媒体实行“工分制”,工分的多寡直接与经济收入挂钩。
经济压力之大导致记者在新闻采写时倚重数量,偏废质量,从而使记者采写新闻水平大打折扣。
4.
受众的
媒介素养欠缺。由于目前中国还未全面铺开
媒介素养教育,公民(包括
媒体从业人员)的媒介素养尚处于待启蒙状态。因此,一方面,媒体从业人员没有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营造
媒介环境;另一方面,大部分受众都对当前滥用匿名消息来源的状况熟视无睹,在进行
媒介消费时不主动保护自己获得真实消息的
权益。
1.影响媒体的公信力。匿名消息来源许多情况是记者不深入研究采访或妄自捏造消息,看似在较短的时间内生产出了许多新闻产品,但其实只看到眼前利益,而忽视了长远利益。新闻产品的劣质不利于树立该媒体的形象,从而整个媒体行业在社会上的形象及公信力。
2.妨碍了记者素质的进一步提高,阻碍了
新闻事业的前进。不深究
新闻来源,使记者变得慵懒,阻碍个人的不断进步,从而阻碍新闻业的前进与发展。
3.对社会稳定性的影响。记者使用匿名消息来源除了公正的理由(保护消息来源)外,滥用匿名消息来源可能是为某些
利益集团所利用,散布消息,混淆视听,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1.多方面考证匿名消息来源提供的
信息的真实性。对匿名消息来源提供的线索应该采用“宁信其有,不信其无”的
态度。而对其信息的真实性问题上则要采取“宁信其假,不信其真”的怀疑态度。避免有些匿名消息来源因为个人动机提供虚假信息,以利用媒体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从而也尽量减少因为匿名消息来源而引发报道失真的新闻官司。
2.保护和约束匿名消息来源。编辑和记者有时候要充分估计到泄露匿名消息来源的姓名会给他本人带来的可能的伤害或危险,(有的匿名消息来源可能会因为提供的信息而受到打击报复、人身攻击、失去工作甚至被杀害)替他做好保密工作。这样,一方面保护了
信息提供者,另一方面也为媒体人员提供了值得信任的砝码,方便以后的进一步工作。同时还要有一定的约束措施,不能让匿名消息来源信口开河,要让其对其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必要时
需要其承担一定的
法律责任。
3.进一步提高记者的业务水平,珍视自己发表新闻的自由及公正评论与批评的权利。《
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规定, 记者应当维护新闻的真实性。新闻工作者要坚持发扬实事求是的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加强调查研究,报事情、讲真话,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为追求
轰动效应而捏造、歪曲事实。